江西一脉阳光,赴香港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1月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发布关于江西一脉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70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情况表,一脉阳光申报类型为直接境外上市,备案接收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竞天公诚为其境内律师。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江西一脉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97,317,5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29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180,000,00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1月8日


附件:

序号

股东名称

申请全流通股数(股)

1

南昌一脉阳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213,291

2

北京高盛顾问有限公司

30,882,270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11,763

4

北京人保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9,289,403

5

江西奋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9,300,000

6

顾军军

8,000,000

7

王世和

8,000,000

8

宿迁京东盈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000,000

9

共青城中锦志和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金澔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00,000

11

厦门中金盈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0,000

12

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70,588

13

北京一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0

14

共青城智合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

15

杭州镜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52,937

16

北京盛泽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00,000

17

共青城晓沨智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93,663

18

周小炎

1,500,000

19

北京美越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

20

北京华宇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2,205,882

21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40,000

22

赵文兵

1,764,705

23

上海立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

24

枣庄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6,413

25

WORLDWIDE HEALTHCARE TRUST PLC

6,784,545

26

ORBIMED GENESIS MASTER FUND, L.P.

1,453,833

27

ORBIMED NEW HORIZONS MASTER FUND, L.P.

1,453,833

28

宁波珠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42,246

29

Novel Wealth Management Limited 諾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364,628

合计

180,000,000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一脉阳光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一脉阳光,于2023年11月13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普华永道为其审计师;竞天公诚、高伟绅为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通商、苏利文·克伦威尔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独立行业顾问。


一脉阳光,作为中国领先的医学影像专科医疗集团,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于2022年,按医学影像中心网点数目、设备数目、执业影像医生数目、日均检查量及患者支付的费用计,一脉阳光医学影像在中国所有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运营商中排名第一,按2022年影像中心产生的收入计,公司在中国所有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运营商中排名第二。一脉阳光医学影像也是中国唯一一家为整个医学影像产业链提供全面影像服务及价值的医学影像平台营运商及管理者。一脉阳光医学影像于2021年开始建立互联网医院,并于2022年取得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司收入来源于:(i)影像中心业务;(ii)影像赋能解决方案;及(iii)一脉云服务。

一脉阳光医学影像,来自江西,递交招股书,拟香港上市

一脉阳光医学影像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883/documents/sehk23111301074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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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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