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格新能源,拟赴香港上市反馈意见,要求说明过往股权代持、成立前控股股东相关业务的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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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智能光伏业务总裁及晟腾人工智能计算业务总裁许映童先生创办的思格新能源2025年2月21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香港主板挂牌上市。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其出具补充材料要求,详细如下:

思格新能源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你公司及股东层面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含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请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间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股权代持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并结合上述情况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说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根据备案报告,你公司在成立两年后,于2024年即成为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领域的全球领先者。请说明实际控制人在你公司成立前开展相关业务的主体情况(如有),包括该等主体设立、股权变动等,以及你公司自该等主体承接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经营场所或合同等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纠纷。该等主体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禁止性情形,其中的主要境内运营实体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税务、债务纠纷等重大合规事项,是否构成你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三、请说明你公司运营的APP等产品情况,是否对公众开放,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许映童创立的「思格新能源」,递交IPO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全球排名第一的可堆栈分布式光储一体机解决方案提供商
思格新能源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134/documents/sehk25022100967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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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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