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 在《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諮詢總結中提出幾項新規定。新規定將影響港交所所有上市公司,並適用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開始的財政年度。
主要新規定
諮詢總結很大程度上採納了2015年7月發佈的諮詢文件中提出的修訂建議,但將「環境」 的關鍵績效指標升級為「不遵守就解釋」的起始日期推遲了一年(即適用於從2017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開始的財政年度)。《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修訂對發行人的主要影響如下:
我們的傳單概述了《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修訂後的新規定及其重要性。
氣候變化日益增加的挑戰
此次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修訂正是順應全球趨勢的新舉措。根據《畢馬威2015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調查》,五家「全球250大企業」中,已有四家將氣候變化和碳排放列為重要挑戰,並彙報其碳排放信息。於巴黎舉行的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195國代表通過了歷史性的《巴黎協議》,規定各國訂立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並從2023年開始,每5年檢視各國減排的進展。評估全球環境變化對自身企業的影響確實是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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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詠嫻
畢馬威中國商業報告與企業可持續發展主管及合伙人
maria.cheng@kpmg.com
來源:畢馬威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