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城建集团,来自安徽,赴香港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东方证券独家保荐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发布关于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3〕1523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情况表芜湖城建集团的申报类型为直接境外上市,备案接收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东方证券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锦天城为其境内律师。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15,0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2023年10月19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芜湖城建集团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芜湖城建集团,于2023年8月1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东方证券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毕马威为其审计师;锦天城、方达(香港)分别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德恒其券商中国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芜湖城建集团,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芜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作为国有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供应商,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提供工程建设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建筑建设、住宅建筑建设及公共建筑建设)、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市政道桥及其配套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及公园);以及提供运维服务,主要包括对市政道桥、排水和综合管廊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芜湖城建集团的客户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国资企业,公司扎根于芜湖市,已将业务进一步扩展至安徽其他城市,包括合肥市、亳州市、蚌埠市、滁州市、池州市、马鞍山市、六安市,也已成功扩展业务至四川省。

芜湖城建集团,递交招股书,拟香港IPO上市,东方证券国际独家保荐
芜湖城建集团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585/documents/sehk23080100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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