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期上交所向保荐机构内部发布最新一期(2023年第5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提到,对于项目在审期间,保荐机构除审核问询之外,还要对项目涉及的四个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分别有IPO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涉诉涉案情况、重大报道及市场传闻。
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针对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所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除首次申报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本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同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相关报道、传闻与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向本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本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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