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已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指尖悦动(06860.HK)的8名现任或前任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和寻求对当中6人作出赔偿令,原因是他们涉嫌干犯企业失当行为、以及违反其对指尖悦动的责任。
香港证监会亦正寻求法庭颁令指尖悦动委任独立外聘审计师,以检视其内部监控程序,并就此编制报告,从而确保指尖悦动遵守香港所有相关规则和规例。
名列证监会法律程序的九名答辩人为:
(i)指尖悦动;
(ii)主席、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刘杰(男);
(iii)前执行董事兼联席公司秘书王在成(男);
(iv)前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刘展喜(男);
(v)前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朱炎彬(男);
(vi)前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吴俊杰(男);
(vii)-(ix)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郭静斗(男)、姚敏茹(女)、杜戈阳(男)。
香港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法律行动。调查发现,8名现任或前任董事违反了他们须以真诚和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受信责任(fiduciary duties),且没有以合理的谨慎、技巧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去保障指尖悦动的利益。
在指尖悦动上市(2018年7月12日挂牌上市)后不久,该8名董事便促使公司动用首次公开招股的所得款项,将4.5亿元投资于一只基金,但他们没有对基金的往绩纪录和投资组合等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指尖悦动在2019年12月将该基金部分赎回,并随即动用另外2.5亿元投资于一家小型私人公司所发行的贷款票据。贷款票据其后出现违约,导致指尖悦动蒙受2.5875亿元的损失及损害(包括应计利息)。
香港证监会指称,指尖悦动蒙受的损失及损害乃归因于刘杰、王在成、刘展喜、朱炎彬、郭静斗、姚敏茹违反对指尖悦动的责任。具体而言,他们没有对贷款票据的发行人进行适当的查询及评估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他们负有对指尖悦动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的法律责任。
香港证监会早前已向三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帐户内所持有并由刘杰、王及朱实益拥有的若干资产,以令三人在法庭饬令他们向指尖悦动支付赔偿时有资金用作有关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