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香港交易所設立創新板的諮詢接近尾聲,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香港出席金融領導委員會後稱,將在主板設立專章(Chapter)引入同股不同權,其中包括還沒有盈利的生物科技企業、創新經濟公司等,不會另設新板。
陳茂波稱,會上大致確認三個原則:
第一,傾向在主板上市規則中加入專板處理同股不同權,其中包括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企業、創新經濟公司等;
第二,在引入同股不同權時,確保投資者得到保障,重視相關公司的上市准入門檻;
第三,同股不同權公司在香港做第一上市或第二上市的基本准入門檻需要保持一致,以免出現監管問題。
香港交易所將在12月發佈早前就設立新板及同股不同權的諮詢總結,並交代今後的發展方向,陳茂波預計,2018年3月或以前,香港交易所及證監會將就如何修改上市條例等細節向市場諮詢,希望2018年上半年就修改後的方案有所定案,目標是2018年下半年起可以讓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企業申請在香港上市,意味2018年底香港或能誕生第一家同股不同權的新股。
香港交易所發言人稱,香港交易所正考慮將建議設立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收集到的意見,制定為詳細建議,香港交易所預計可於2017年年底前發表諮詢總結。
陳茂波稱,香港交易所及香港證監會就此次所達成的原則一直都有緊密聯繫,市場有不少聲音稱,不需要另設新板就已經可以處理同股不同權的問題。香港金融領導委員會會議討論香港交易所的新板建議之後,傾向認為,可以在主板的上市規則中加入專章處理,容納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包括生物科技、創新經濟公司及其他大型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不需要另設新板。
而早前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也曾透露,當局正在與香港證監會、香港交易所分析諮詢結果,都傾向於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權」,如果需要另設新板,需要分析是否出現板塊切割的問題,以及新板與主板的關係。
根據香港交易所的創新板框架諮詢文件,建議香港未來設立創新主板和創新初板,不過,早前已有消息盛傳,香港交易所傾向放棄另設新板,而把改革的關鍵放在了同股不同權上。
陳茂波表示,由於日後主板可以容納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並沿用目前的上市審批機制,香港證監會在雙重存檔的情況下,仍具有否決公司上市的權力。他稱,香港政府引入新興和創新企業來香港上市,重視准入門檻和保障投資者的措施,以確保金融市場素質不受動搖。
有消息人士稱,香港政府希望吸引到的同股不同權企業,需要有一定規模,在市值、現金流等方面的門檻,預計也會比現在一般主板上市申請更高。
但也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香港不設立創新板,可能會對香港近年來致力吸引初創企業的努力有所影響。創新板主要針對初創企業,對盈利等方面都要求不高,但如果放棄設立創新板,可能會削弱初創公司的融資能力,讓很多初創企業轉向其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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