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盟投資,其三大核心策略部門包括:信貸及市場、私募股權、不動產。
自公司創立以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太盟投資已投資超過700億美元。
就策略部門而言,31%投資於私募債務,36%投資於私募股權,19%投資於不動產、13%投資於流動性策略及公開市場。
就投資地區而言,52%投資於大中華區,21%投資於澳大利亞及新西蘭,10%投資於北亞,4%投資於印度,3%投資於東南亞,其餘11%投資於其他地區。
太盟投資的收入,主要來自為投資基金提供投資管理、顧問、諮詢及資產服務以及行政服務等服務。公司通常將收入確認為(i)管理費收入;(ii)基金分派收益;(iii)使用費收入;(iv)收購費及出售費收入;(v)其他收入;及(vi)其他收益凈額。
1、管理費收入 (Management fee income)
於往績記錄期間,集團的有效管理費率約為:
(1)信貸及市場策略下投資基金約為1.4%(不包括獨立管理賬戶及新產品及策略);
(2)私市股權策略下投資基金約為1.6-1.7%;
(3)不動產策略下投資基金約為1.3-1.4%。
公司推出的新策略及產品可能會賺取較低的管理費率,隨後由於隨着時間推移,基金更加成熟而回調至更高的管理費率。隨着基金規模的增長,公司賺取的管理費的絕對金額將隨着時間增加。
2、基金分派收益 (Fund distributions)
公司與管理的投資基金,簽訂投資管理和有限合夥協議,使公司有權收取公司管理的投資基金收益所產生的一定份額的基金分派收益。基金分派來源於基金收益,GP有權獲得投資產生的基金收益的20%。
公司獲得的該等分派可能被收回,而分派金額取決於是否達到門檻,即達到基金投資者的特定回報率。基金分派收益拆分變更完成後,集團分配的基金分派收益比例將為10%,90%將分配予投資團隊與集團外部的PAGH LLP。
3、使用費收入 (Utilisation fee income)
使用費收入,根據公司與所管理的基金訂立的次級參與協議收取。該等使用費通過為公司的信貸與市場基金在中國所投資項目的貸款提供擔當而收取。該使用費收入,按年收取。
4、收購費及出售費收入 (Acquisition fee and disposition fee income)
如公司的部分不動產基金收購或出售一項實物資產,則公司按資產的購買價格或出售價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費用收入。
公司在相關購買或出售交易發生時確認相關收購或出售費,並無向私募股權基金或信貸與市場基金收取該等費用。
5、其他收入 (Other income)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在信貸與市場策略部門下由公司代若干支基金支付的薪酬開支的報銷。這項收入受到公司一項相應的開支項目的抵銷,即集團管理的基金產生的費用。
6、其他收益凈額 (Other net gains)
其他收益凈額,主要包括公司佔GP對公司基金投資之公允價值增加的份額,部分被外匯虧損凈額所抵銷。GP投資是指本集團和公司的員工投入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工具的資本,這類投資被稱為「GP承諾資本」。GP承諾資本進一步統一公司員工與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並培養對公司強烈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公司的GP承諾資本主要由公司的員工而非公司直接提供資金。
創始人單偉建先生、Gradel先生、Toppino先生,他們持有B類股份,通過共同控制的PAGH Founders LLP行使,可控制行使30%以上的投票權。
PAGH LLP,持有A類股份,執行合伙人為PAGH Limited,其他合伙人為公司的創始人(亦為PAGH Limited股東)、高級管理層及員工。
黑石投資,通過Pegasus LP持股17.60%的股權(以最高4.9%的投票權益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