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注册会计师」的财汇局将易名、扩权,处分个人最高罚50万

来源 | 明报等

https://www.frc.org.hk/en-us/FRC_PressRelease/FRC_engagement_and_consultation_TC.pdf


财务汇报局发布有关进一步改革会计专业的沟通及咨询文件,新规管制度除现行涵盖上市公司核数师及其注册负责人外,其规管权力亦将扩展至专业人士。咨询期截至5月4日。


新规管制度预计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届时财汇局将成为香港会计专业的独立监管机构,并更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

 

会财局将获赋予以下监管权力:
•处理执业单位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审计师)的注册事宜;
•向注册会计师发出执业证书;
•执业单位的查察;
•调查专业人士(即注册会计师和执业单位);及
•纪律处分专业人士。

  

咨询文件包括以下五份与纪律处分程序及处分方针相关的文件:
A.《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纪律处分程序概述》;
B.《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行使施加罚款权力指引》;
C.《对专业人士行使施加罚款权力指引》;
D.《处分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的方针》;及
E.《处分专业人士的方针》。

 

除上述五份文件,咨询文件还中加入下列三份沟通文件,让公众了解本局的纪律处分权力及鼓励合作的方针:
F.《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纪律处分政策》;
G.《专业人士纪律处分政策》;及
H.《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财务汇报局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针对上市公司核数师及专业人士的处分权力大致相同,惟上市公司核数师就每项失当行为的罚款上限分别为1000万元或所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3倍,以较高者为准,专业人士则上限为50万元梁惠珊指,有关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做法亦与本地金融监管机构保持一致。

根据咨询文件,与会计师公会的纪律处分程序比较,该局会多出一个阶段,在聆讯前先作行政决定,以便捷地解决处分,同时保留受规管者视情况将个案交由独立裁决机构全面聆讯、提出上诉的权利。此外,财汇局以原则为本施加罚款及处分,简化为考虑每个个案的全部情况来作出决定。财汇局有权命令上市公司核数师进行补救行动,惟对专业人士并无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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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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