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 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的认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制度实施先从增量开始,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过渡期; 区分首发、再融资,对再融资在备案时点、备案材料要求等方面作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
2021年12月24日
为促进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提出了修订建议,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同步起草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规则,现(2021年12月24日)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3日。
后台回复「2022」或「境外上市」,打包下载意见稿附件。
附件1: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8页)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1662244/1662244/files/附件1: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20(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4页)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
二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做好衔接;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四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实践和支持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管理规定》明确了禁止上市的情形,包括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上市融资;境外发行上市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存在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权属纠纷;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存在违法犯罪等行为。
明确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涉及安全审查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安全审查程序。涉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 根据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的认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发行人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
(一)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比例超过50%;
(二)负责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业务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主要在境内开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备案办法》)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1662251/content.shtml
附件1: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8页)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1662251/1662251/files/附件1: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20(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页)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1662251/1662251/files/附件2: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证监会《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
二是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
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
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欢迎社会各界对境外上市制度规则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推动尽快发布实施。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1662240/content.shtml
就上述「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要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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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备案管理平稳实施。制度设计上,主要体现在一是先从增量开始,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充分的过渡期;二是区分首发和再融资,充分考虑境外市场再融资便捷高效的特点,对再融资在备案时点、备案材料要求等方面作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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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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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详情如下:
后台回复「2022」或「境外上市」,打包下载意见稿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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