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fc.hk/-/media/TC/files/COM/Reports-and-surveys/Report-on-the-SFCs-review-of-the-Exchanges-performance-in-its-regulation-of-listing-mattersChi.pdf
去年证监会的检讨报告批评,时任港交所行政总裁试过邀请上市科主管出席新股简报会,打破了业务部门与上市部的「职能分隔」,可能会损害上市监管职能在观感上的独立性。
今次报告指出,从港交所的上市科获知,上市科人员不再联同业务行政人员,出席与准上市申请人举行的业务会议,而上市申请人与两者举行的会议,现时是分开安排。业务部,也不再就上市科员工表现检讨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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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科与港交所各业务相关部门分享非公开、非个别个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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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科主要依赖港交所各业务相关部门提供的市场数据和意见,来制定各项上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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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各业务相关部门就制订上市规则及政策提供意见(交易所应考虑《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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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业务部门的员工就任何上市科员工的“360°"表现检讨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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