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公司違規,紀律處分的範圍擴大至「高級管理人員」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Present/August-2020-Disciplinary-Powers/Conclusions-(May-2021)/cp202008cc_c.pdf?la=zh-HK


港交所,於2021年5月20日正式刊發刊發有關檢討《上市規則》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條文的諮詢總結。紀律處分諮詢總結》所載的《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21年7月3日實施及生效。
 
港交所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建議,將在按《紀律處分諮詢總結》所述稍加修改後全面實施。



實施有關建議將擴大可作聲譽制裁的範圍,並確保可對更多個別人士作紀律處分,包括導致或明知而參與違反《上市規則》的高級管理人員。整體而言,經修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可加強港交所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作出追究並施加適當制裁的權力。

港交所上市科規則執行主管Jon Witts表示:「在這次《上市規則》修訂後,違反《上市規則》或參與不當行為的個別人士均要承擔責任,這有助確保聯交所的紀律處分框架維持健全及有效,以提升市場質素及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強調,港交所會做好把關,執行更有針對性的上市後監管,並提高透明度,相信《上市規則》修訂令本港資本市場整體受惠,加強香港作為亞洲首要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
 
這項《紀律處分諮詢文件》,於2020年8月7日刊發,2020年10月9日結束。這項諮詢接獲107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響應意見,其中 99 份響應意見載有原創內容。響應人士包括上市發行人、專業團體及業界組織、專業顧問及個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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