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上市盈利門檻增至「三年8000萬」,明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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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於昨天(2021年5月20日)正式刊發刊發有關主板盈利規定的諮詢總結。


經仔細考慮所有響應意見後,港交所修改了諮詢文件中的建議而採納以下做法:

  1. 將盈利規定調高60%,並修訂盈利分佈規定(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根據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請人於三年營業紀錄期的股東應占盈利必須符合以下最低要求:

    – 最近一個財政年度不低於3,500萬港元;及

    – 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不低於4,500萬港元(三年累計盈利不低於8,000萬港元)

  2. 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的實施日期為2022年1月1日;及

  3. 按情況就個別申請人不用符合盈利分佈授予寬限,靈活處理


此外,港交所將與證監會合力應對諮詢總結所述的監管事宜,包括全力審查上市申請人,及嚴加監管那些出現了聯合聲明所述特點的上市申請。此外,亦會特彆強調個人亦須對違反《上市規則》負責,包括參與聯合聲明所述的有問題行為的人士。


準備檢討GEM

港交所準備檢討 GEM,審慎考慮響應人士就《諮詢文件》提出的事宜,包括關 GEM 的定位市場觀感、以及其作為主板的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等意見。


若檢討後認為港交所必須修訂《GEM 上市規則》,港交所將刊發諮詢文件,就如何作恰當的改革徵詢市場意見。


115份響應意見

這項《盈利規定諮詢文件》於2020年11月27日刊發,2021年2月1日結束。這項諮詢接獲115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響應意見,響應人士來自香港資本市場不同代表,當中 69%為機構響應人士,31%為個人響應人士。


港交所表示,115份非重復意見,當中83%不支持此建議,理由各異,僅有17%支持調高盈利規定的建議,都傾向於將盈利規定提高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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