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公司违规,纪律处分的范围扩大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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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刊发刊发有关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咨询总结。纪律处分咨询总结》所载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1年7月3日实施及生效。
 
港交所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建议,将在按《纪律处分咨询总结》所述稍加修改后全面实施。



实施有关建议将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并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包括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而言,经修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可加强港交所对个别人士的失当及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作出追究并施加适当制裁的权力。

港交所上市科规则执行主管Jon Witts表示:「在这次《上市规则》修订后,违反《上市规则》或参与不当行为的个别人士均要承担责任,这有助确保联交所的纪律处分框架维持健全及有效,以提升市场质素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强调,港交所会做好把关,执行更有针对性的上市后监管,并提高透明度,相信《上市规则》修订令本港资本市场整体受惠,加强香港作为亚洲首要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
 
这项《纪律处分咨询文件》,于2020年8月7日刊发,2020年10月9日结束。这项咨询接获107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响应意见,其中 99 份响应意见载有原创内容。响应人士包括上市发行人、专业团体及业界组织、专业顾问及个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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