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間,永嘉集團 (03322.HK)發佈公告,其擬分拆的公司高級時裝零售業務上市,於上周五(11月6日)已接獲港交所上市科的函件駁回建議分拆。永嘉集團早前於6月24日向聯交所提交分拆建議。
永嘉集團表示,聯交所駁回分拆主要因公司的生產業務(即於建議分拆完成後的餘下集團(「餘下集團」)) 將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8.09(2)條下的最低市值要求及上市規則第8.05(1)(a)條下的最低盈利要求,尤其是聯交所認為,於計算餘下集團股權持有人應占溢利時,應剔除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其他凈收入」下的若干收入及開支。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8.09(2)條及第8.05(1)(a)條(即最低市值要求及最低盈利要求)。
永嘉集團表示已竭盡所能向聯交所證明符合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包括提交建議,內容有關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將採取行動證明餘下集團於建議分拆完成時的市值,亦已就納入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其他凈收入」下的收入及開支以讓餘下集團符合上市規則第8.05(1)(a)條下的最低盈利要求提供詳細的提交文件。然而,聯交所並不同意有關建議及提交文件,並決定駁回建議分拆。
因此,公司將不會進行建議分拆,並將探索提升並實現股東價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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