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斯達克財經消息,高盛發表報告,近幾個月來,未在香港進行第二/雙重主要上市的中概股的表現大幅落後於同類股票,這表明退市風險再次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
高盛認為,鑒於一旦發生破壞性流動性事件,若相關中概股在香港進行雙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美國投資者可以靈活地將其ADR轉換為香港股票,該些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潛在可能性可能會催化重新評級。
高盛估計有27家中概股將有資格在香港進行雙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相關股份見文末)。
根據現行港交所上市規則,中概股迴流香港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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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不同投票權中概股,必須至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期間保持良好合規紀錄,上市時市值不低於400億港元,或市值不低於100億港元但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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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不同投票權的中概股,若擁有不少於五個完整會計年度保持良好合規記錄,則上市時市值不低於30億港元;或不少於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保持良好合規記錄,上市時市值不低於10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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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為信譽良好歷史悠久的公司,且市值遠超100億港元,則有關上市紀錄準則可能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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