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斯达克财经消息,高盛发表报告,近几个月来,未在香港进行第二/双重主要上市的中概股的表现大幅落后于同类股票,这表明退市风险再次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高盛认为,鉴于一旦发生破坏性流动性事件,若相关中概股在香港进行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美国投资者可以灵活地将其ADR转换为香港股票,该些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潜在可能性可能会催化重新评级。
高盛估计有27家中概股将有资格在香港进行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相关股份见文末)。
根据现行港交所上市规则,中概股回流香港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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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不同投票权中概股,必须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期间保持良好合规纪录,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或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但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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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同投票权的中概股,若拥有不少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保持良好合规记录,则上市时市值不低于30亿港元;或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保持良好合规记录,上市时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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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信誉良好历史悠久的公司,且市值远超100亿港元,则有关上市纪录准则可能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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