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於8月11日更新了2個上市指引信(Guidance Letter,”GL”),分別為:(1)HKEX-GL86-16「簡化股本證券新上市申請上市文件編製指引」,以及(2)HKEX-GL56-13「有關下述事項的指引:(i)提交的大致完備申請版本的披露要求;及(ii)申請版本及聆訊後資料集在聯交所網站的登載」。
招股書不簡潔清晰,可能暫停審理上市申請
招股書是投資者作出決策的重要決策文件,聯交所一貫主張應該以淺顯直白的語言來寫招股書,避免使用專業術語,而且應該保持招股書清晰簡潔,避免將重要的信息淹沒在大量的非重要信息之中。
其中對GL86-16的更新是為了使得上市招股書更加簡潔,着重披露重大資料,聯交所已就上市招股書中「歷史及發展」及「適用法例及法規」兩節採納了20頁的建議頁數上限。此前,聯交所已就「概要及摘要」及「行業概覽」兩節設立了10頁的建議頁數上限。
聯交所稱,如果遇到上述2個章節超過20頁,有可能暫停審理有關上市申請,直到上市招股書修改到符合上述的要求才會恢複審理。這一要求會在2017年9月11日開始對新提交的申請適用。
創業板申請人兩輪問題沒答清楚,可能被退回申請
近幾年創業板申請數量暴增,在2017年上半年創業板IPO公司家數首次超過主板,達到35家。創業板申請的保薦人一般為中小型的券商。聯交所關注到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質量不高的問題,為了提高申請審批的效率和促使申請文件質量的提高,聯交所在此次修改中提出「如聯交所提出兩輪意見後,仍未能清楚了解個別創業板上市申請的基本事宜(例如申請人的業務模式或營運情況),有可能證明上市申請的披露並非大致完備。於聯交所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聯交所有可能退回該上市申請。」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David Graham)提醒有關保薦人的責任:「為改善上市文件的質素及清晰度,我們決定按今日發佈的更新後的指引信所載,有可能酌情暫停審理或退回申請。我們亦想趁此機會提醒保薦人,在新的保薦人制度下,他們的職責包括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保薦人有責任協助申請人因應上市部的意見準備回復,自己亦須有充分準備,能在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的聆訊上回答提問。就有關意見或問題不作出回應或回答不清晰,都可能會導致上市申請被退回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