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恆律師事務所.張曉丹 : 醫療機構如何收購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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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醫療機構上市及收購模式

醫療機構分為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營利性機構存在的模式一種是公立醫院,一般以事業單位形式存在,第二是國有企業舉辦的職工醫院,形式一般以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法人形式存在,也有個別醫院不是單獨主體,只有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第三個是通常比較多的民辦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它以民辦非企業法人的形式存在,是在民政部登記的。

圍繞不同醫療機構的類型,上市、融資、收購有6種不同的資本市場模式。

公司制。營利性醫院主要是公司制,一般叫某某醫院有限公司,它跟其他上市企業沒有太大差別,主體性質是公司類的,做成有限公司改制以後直接上市在新三板掛牌。雖然有很多上市公司做醫療行業,但真正以公司制全部是醫療資產上市的企業不太多。原因主要是雖然併購風起雲湧,但是醫療機構上市的兩種方式都有自己的問題:營利性的培育時間非常長,而現在普遍存在的改制模式在操作過程中,也有很多問題,導致直接圍繞資產上市的比較少。當然,經過一段時間的培育,包括在審以及未來上市的,會有更多的企業實現在資本市場上市。

公司、醫院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購。這種方式因為公司制沒有特殊要求,因此與直接上市相比更簡單,上市公司中這種模式較多。

非營利性醫院改制後被上市公司收購。這種模式民營醫院相對較多。

非營利性醫院的舉辦者(有限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現在有很多非營利性醫院不能叫股東,因為民辦非企業法人沒有股東的概念,而舉辦者是公司制的,所以上市公司直接收購舉辦者也是一種模式。

管理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收購的其實不是醫院,而是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管理的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非營利性醫院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購。這種模式有很多,很多醫院初期都是民辦法人,非營利性醫院能否並表是上市或融資的前提。其中可能有幾種情況:第一種方式是收購時是公立醫院,所以沒有並表(合併財務報表),但後來改成有限責任公司並表。第二種方式收購時是公立醫院,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民辦法人,但合併報表了。過幾年年報披露,因為利潤未回存在巨大不確定性,所以不再並表。

為什麼這件事情有這麼大爭論呢?很大程度上因為這是上市公司收購的資產,而不是直接IPO資產,直接IPO的資產規模很大,監管機構得有審批,因此現在市場上已有的案例大部分是較小的資產被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收購行為需要披露,有處理的靈活性,這是導致市場上有不同形式的根本性原因,總結下來不並表的居多。

境外上市及收購的特殊要點

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和收購的特殊之處在於:

境外紅籌上市。有很多滿足上市條件的醫療資產選擇境外上市,在境外上市的不光是醫療產業,任何產業都涉及到境外紅籌上市的模式。目前常見的上市方式有:1.換身份。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換境外身份,跟境內資產不是關聯關係併購,這是境外上市比較常用的方式。2.兩步走。一些企業老闆有社會職務,不方便做身份變化就會選擇兩步走:先找純外資變成外資企業,再做關聯關係併購。3.VIE方式。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醫療產業領域在香港上市VIE模式基本不能實現,但在美國市場是可以實現的。

託管模式是否可以並表。在國內,雖然有一部分並表,但如果拿這部分資產直接IPO,用民辦非營利機構的資產做並表是不太實際的。在境外資本市場,目前的案例也大部分是不並表的,但是託管有幾種模式:第一種託管是舉辦者託管,舉辦者是公司,同時也提供醫療管理服務。這種方式相當於股東給子公司提供了管理服務並收取服務費,這種模式在市場上比較常見;第二種方式是關聯方託管,比如醫院資產的控股股東是A,同時A又成立了其他醫療管理公司,它們之間屬於關聯方託管;第三種形式是非關聯方託管,醫院和管理公司是兩個不同機構或兩個不同的控制人。在關聯託管和舉辦者託管的模式下,在香港市場還有並表的可能性,這是會計政策的一個突破,在A股不能實現的可以在境外實現。是否並表理論上是一個會計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但是卻是架構搭建非常關鍵性的問題,對做醫療產業、醫療機構上市融資時搭建結構是有直觀重要作用的。

外商投資醫療機構的限制。2010年,《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提出,要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並對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在我國境內設立獨資醫療機構進行試點。2012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醫療機構列入外商投資允許類項目。2013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允許外國投資者在上海自貿區獨資設立醫療機構。2014年《關於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併購的方式在北京市等7省市設立外資獨資醫院。但2015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重新將醫療機構列入限制類項目,明確限於合資、合作,但沒有對股權比例設計上限。關於股權比例,2015年前已經完成收購的允許外資比例可以達到100%,2015年以後的項目基本上參考三七比例(中方佔70%),這是關於外資的限制。

收購上市的法律問題

無論是在境內上市還是在境外上市,或者融資也好、收購也罷,投資人或者監管機構都會關心醫療行業比較特殊的法律問題。

改制問題。這指的是民營機構改制。在實踐中,醫療機構可能有兩套登記材料,一套是在工商登記的公司,另一個是在民政部登記的民辦非營利機構,兩套機構並存。在市場上,這種情況有很多,如果要融資上市這是一個基本問題,一定要解決好公司和民非並存的問題。同樣,如果民非改製成公司,也會有稅務、審批等風險。

土地使用權。因為醫療機構有公立醫院改制或民非機構改制的,非營利性機構有劃撥地,企業有集體用地,還有一些機構本身是娛樂產業,有體育用地或文娛用地,改成醫療用地,因此,必須要在上市時把土地使用權問題解決。

房屋所有權。這跟土地也是直接相關的,有些醫院使用的醫療場所是違建的。

環保問題。這個問題不是醫療機構特有的,任何市場上的公司都要關注環保,醫療領域重點關注的是環評、環評驗收、排污許可證、排水許可證、醫療廢物、放射性物質。

醫院與人員的資質問題。資質包括醫療服務許可證、放射許可證、醫生多點執業、醫護人員配比要求等各項資質。

科室承包、出租。這屬於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問題,如何判斷承包和出租,在實踐中確實比較困難。其主要概念可能清楚,但實際操作較難,比如把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然後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實踐中會遇到其實是本醫療機構的人辦理了在職多點執業,這需要有很多的證據支持和判斷。

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這是醫療機構特有的,大家關注的是在運營報告期內是否有醫療事故情況,醫療糾紛賠償比例如何解決的?這些也是監管機構常問到的問題。其他比如社保,醫院會有人員派遣或勞工等,社保問題經常出現。

 

來源: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  張曉丹

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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