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12月3日發表網誌表示,特區政府認為香港應容許同股不同權架構的企業在港上市集資。
他透露,11月28日的金融領導委員會認同其建議,毋須另外設立創新板,只須透過在主板《上巿規則》以專章形式處理,便可容許一些新興及創新企業在主板上市。而同股不同權企業在港公開招股或以第二上市地位方式掛牌,其基本准入門檻應該一致,避免出現「監管套戥」。
他指出,現在不少增長最快的行業,在香港股市佔比明顯偏低,例如製藥、生物科技與生命科學、醫療保健設備與服務,以及網絡軟件與服務等企業,在香港股市總市值中佔比均只有約1%。若單計過去十年在港掛牌的新經濟行業公司,市值僅占港股總市值的3%,遠低於納斯達克及紐約證券交易所分別59%及44%的佔比。若一些全球高增長行業大多缺席香港金融巿場,一定削弱香港金融市場吸引力和競爭力。
此外,對部分投資者而言,新經濟初創公司之增長可以驚人,它們創辦人的創意、視野和願景往往成為企業最吸引和最有價值的賣點,並希望市場可以容許其上市以作為投資選項之一。
但陳茂波也承認,同股不同權的股權結構確實會衍生如何有效保障小投資者權益的問題,同時這類新經濟企業可能面對更大的經營風險。所以,關鍵是上市時能披露充分資訊,及上市後亦有一套合適的保護投資者的措施,讓投資者作知情的選擇。
他認為,香港金融市場與時並進發展,和確保市場質素,兩者可以相輔相承。在有效保障投資者方面,海外市場應對方法不一,香港宜按自身市場的狀況與特徵,選擇最適切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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