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註冊會計師」的財匯局將易名、擴權,處分個人最高罰50萬

來源 | 明報等

https://www.frc.org.hk/en-us/FRC_PressRelease/FRC_engagement_and_consultation_TC.pdf


財務彙報局發佈有關進一步改革會計專業的溝通及諮詢文件,新規管制度除現行涵蓋上市公司核數師及其註冊負責人外,其規管權力亦將擴展至專業人士。諮詢期截至5月4日。


新規管制度預計將於今年第四季度開始實施,屆時財匯局將成為香港會計專業的獨立監管機構,並更名為「會計及財務彙報局」(會財局)。

 

會財局將獲賦予以下監管權力:
•處理執業單位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審計師)的註冊事宜;
•向註冊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
•執業單位的查察;
•調查專業人士(即註冊會計師和執業單位);及
•紀律處分專業人士。

  

諮詢文件包括以下五份與紀律處分程序及處分方針相關的文件:
A.《會計及財務彙報局紀律處分程序概述》;
B.《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
C.《對專業人士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
D.《處分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方針》;及
E.《處分專業人士的方針》。

 

除上述五份文件,諮詢文件還中加入下列三份溝通文件,讓公眾了解本局的紀律處分權力及鼓勵合作的方針:
F.《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紀律處分政策》;
G.《專業人士紀律處分政策》;及
H.《與會計及財務彙報局合作的指導說明》。


財務彙報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針對上市公司核數師及專業人士的處分權力大致相同,惟上市公司核數師就每項失當行為的罰款上限分別為1000萬元或所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3倍,以較高者為準,專業人士則上限為50萬元梁惠珊指,有關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做法亦與本地金融監管機構保持一致。

根據諮詢文件,與會計師公會的紀律處分程序比較,該局會多出一個階段,在聆訊前先作行政決定,以便捷地解決處分,同時保留受規管者視情況將個案交由獨立裁決機構全面聆訊、提出上訴的權利。此外,財匯局以原則為本施加罰款及處分,簡化為考慮每個個案的全部情況來作出決定。財匯局有權命令上市公司核數師進行補救行動,惟對專業人士並無相應處分。


版權聲明:所有瑞恩資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創文章,轉載須聯繫授權,並在文首/文末註明來源、作者、微信ID,否則瑞恩將向其追究法律責任。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與原作者或公眾號平台取得聯繫。若涉及版權問題,敬請原作者聯繫我們。
更多香港IPO上市資訊:www.ryanbencapital.com

相關閱讀

上市公司審計費用低,或影響審計質量,財匯局發佈「審計師委任指引」
財匯局再擴權,取代「會計師公會」發執業證書、註冊查察

數家會計師事務所擬成立「香港上市公司審計師協會」,以應對財匯局嚴謹監管

香港財匯局:打擊金融失當行為,不只調查「高負債」上市公司

財務彙報局擬擴權,可監管所有審計師

港交所與財匯局,簽定諒解備忘錄,設通報機制
財匯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信息交流、轉介個案


Author: qswh7232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