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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規則的基礎上,考慮將未有收入的科技公司上市規定擴展至其他新經濟產業,包括硬科技、新能源、軟件即服務(SaaS)、大數據、人工智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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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現時在具有不同投票權(WVR)架構上市規則中,對發行人「創新性」的主觀資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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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檢討上市制度,優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上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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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放的檢討GEM業務,探索港交所與北京證券交易所之間合作及協同的可能,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更方便的平台,研究設立專為中小企發展而設的新市場或業務。
金髮局主席李律仁指,歡迎相關建議,「樂見我們就此議題與相關持份者的前期討論於財政預算案得以體現」。他續指,香港應繼續評估上市制度競爭力,應對市場需求瞬息萬變,并力求平衡市場質素和高標準上市規則。
可參考SPAC,只限專業投資者參與未有收入硬科技公司
金髮局報告指,由於新經濟公司的嶄新及創新的性質,往往需要在研發方面投入大量資金,且產品開發周期通常較長。由於傳統的投資者普遍關注公司過往的財務表現,新經濟公司一般難以獲得資本及投資。因此,香港應利用其國際集資中心的定位,於上市制度中提供靈活度,以把握相關機遇,同時為投資者提供適當保障。
不止生物科技行業,許多新興新經濟公司如硬科技、新能源、軟件即服務(SaaS)、大數據及人工智能等,在完全實現盈利之前都能獲取充足資金以進行研發,港交所應考慮將適用於為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第18A章的上市規定擴展至這些行業。一個明智及有意義的起點,是將優化研發密集型行業的披露規定。
金髮局稱,新興經濟產業如機械人的士、自動駕駛、太空探索等硬科技方面,相關投資者應具備科技及金融專業知識,以及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在為未有收入的創新公司制定規則時,可參考現有SPAC機制,部分上市規則可包括只限機構或專業投資者、多輪融資、主管部門等。
同股不同權「創新性」要求主觀,限制港交所吸引力
目前香港「同股不同權」機制只屬於創新公司,金髮局報告稱,有銀行家和法律專業人士認為,現有上市規則主觀的「創新」規定,為企業以香港為上市地帶來不確定,部分企業可能因為未有同業先例反不獲視為「創新產業」,潛在發行人選擇香港為上市地的意願亦會降低。
金髮局以內地上交所科創板及深交所創業板為例,指內地不提「創新性」供定義或指引,要求潛在發行人證明其「創新性」,內地會將商業誠信、收入及利潤等可量化因素考慮,此外亦側重市值、收入及研發投資。
金髮局稱,香港為「同股不同權」架構公司設有相當嚴格保障措施,發行人的市值門檻高於紐交所等其他市場,相對而言,較美國上市制度「以披露為本,對不同投票權架構限制較少」,香港的制度要求強化披露及企業管治架構。
持續檢討上市制度,應對瞬息萬變的「中概股迴流」環境
地緣政治不明朗因素持續,尤其對中概股的業務運作構成阻礙,亦會影響全球IPO市場。目前在其他交易所上市或考慮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會紛紛另尋替代方案。
金髮局指,儘管發行人對香港作為潛在上市選擇可能興趣大增,但投資者及發行人的需求正迅速變化。香港有必要考慮不斷變化的外在環境,持續評估香港的競爭地位,應持續檢討上市制度。
海外發行人(包括業務以大中華為重心的公司)仍面臨若干障礙。由創新產業公司標準的清晰度、相對冗長耗時的IPO流程,乃至在合資格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發行人的豁免制度,均可探討進一步優化,以簡化海外發行人的上市流程,從而盡量發揮香港上市市場及整個資本市場的潛力。
全面開放的檢討GEM,審視中小企上市機制
隨創業板改革成GEM,並且不許企業通過簡易程序轉主板上市,GEM上市活動大幅減少,2020年GEM僅8宗上市,2021年僅1宗。
金髮局認為,香港應重新評估現有市場架構是否仍有利香港把握中小企的機遇,港交所應對相關機制進行全面開放地檢討GEM業務。
該局指出,不止大灣區創業服務、經合組織(OECD)、北京證券交易所,都在拓展中小企頁能於銀行信貸以外融資,全球各地都強調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性,促進中小企業服務及融資支持的多元化。
金髮局指,金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香港可採取更進取的方式支持中小企。有業界人士認為可探討有助支持中小企融資的市場機制,並可將有關機制納入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的市場。現時,香港亟需響應此類市場意見,並重新調整市場劃分策略。金髮局正另行展開研究,深入探討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