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虛擬資產服務」發牌制度,交審議

來源 | 明報
香港近年加強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在去年10月發表諮詢總結後,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打擊使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推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發牌制度,交易所須在發牌制度實施後180天內,向香港證監會申領服務提供商牌照。

https://www.legco.gov.hk/yr2022/chinese/panels/fa/papers/fa20220207cb1-32-2-c.pdf

申領者須香港成立固定營業地點
文件將「虛擬資產」界定為以數碼形式表達、計算或儲存價值的資產單位,用作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貨物或服務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用途等。除上述的申領牌照期限,文件表示,只有在香港成立並設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方會獲考慮發牌。



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在初期只可以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同時為避免利益衝突,有關服務提供商須把客戶資產存在於有聯繫實體,藉此將有關資產分隔,更不可從事坐盤交易。

香港希望透過此監管制度,從而確保香港營商環境穩健,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建議貴重金屬交易商分兩級註冊制
另外,《草案》亦建議訂立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兩級註冊制度,涉12萬元或以下現金交易的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只須要第一級註冊;現金交易金額高於12萬元,就要第二級註冊。交易商須要在註冊制度生效後270天內註冊;來港參加珠寶展銷會的境外交易商則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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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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