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fc.hk/-/media/TC/files/COM/Reports-and-surveys/Report-on-the-SFCs-review-of-the-Exchanges-performance-in-its-regulation-of-listing-mattersChi.pdf
去年證監會的檢討報告批評,時任港交所行政總裁試過邀請上市科主管出席新股簡報會,打破了業務部門與上市部的「職能分隔」,可能會損害上市監管職能在觀感上的獨立性。
今次報告指出,從港交所的上市科獲知,上市科人員不再聯同業務行政人員,出席與准上市申請人舉行的業務會議,而上市申請人與兩者舉行的會議,現時是分開安排。業務部,也不再就上市科員工表現檢討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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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科與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分享非公開、非個別個案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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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科主要依賴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提供的市場數據和意見,來制定各項上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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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就制訂上市規則及政策提供意見(交易所應考慮《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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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業務部門的員工就任何上市科員工的「360°"表現檢討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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