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被罰2.99億元,舉報人張恆也被立案

8月27日,上海市稅務局對外披露了對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處罰決定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並依法作出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此外,件的舉報人之一的張恆,其作為鄭爽《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涉嫌策划了1.6億元約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設立「掩護公司」等事宜,並直接操作合同具體執行、催款收款等活動,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對張恆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的答記提問

1. 請介紹一下稅務部門查辦鄭爽偷逃稅案件的具體情況。

答:鄭爽偷逃稅案件涉及全國多個地區、多個公司、多個演藝項目,案情複雜。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督辦下,在天津、浙江、江蘇、北京等地稅務機關配合協助下,在上海市稅務局具體領導下,我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全力推進案件查辦工作。4個多月來,針對鄭爽利用「陰陽合同」涉嫌偷逃稅問題,以及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後鄭爽參加的演藝項目和相關企業及人員涉稅問題開展全面深入檢查,對十幾個省市的幾十戶企事業單位和上百位證人進行取證,調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財務和資金數據,查明了案件事實並依法進行了處理。

經查,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分為兩個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萬元,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第二部分1.08億元,製片人與鄭爽實際控制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支付,規避行業監管獲取「天價片酬」,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後,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同樣存在以企業收入名義改變個人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的問題,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等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九條等規定,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其中,依法追繳稅款7179.03萬元,加收滯納金888.98萬元;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計3069.57萬元;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稅部分處以5倍「頂格」罰款,計1.88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相關規定,我局依法向鄭爽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鄭爽未提出聽證申請。之後,依法向鄭爽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目前,鄭爽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稅務部門正依法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


2.本案中罰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這是如何確定的?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本案中,考慮到鄭爽偷逃稅案件發生在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後,主觀故意明顯,區分其不同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從嚴進行處罰。其中,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稅部分,由於情節更為嚴重,處以5倍「頂格」罰款。


3.前期有網民稱,鄭爽與製片人已經解除了「增資」協議。為何還要追繳此部分資金涉及的稅款?

答:經查,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實際取得片酬1.56億元,其中的1.08億元,製片人通過向鄭爽實際控制公司「增資」的形式支付。雙方先通過簽訂所謂「增資協議」來規避行業主管部門對「天價片酬」的監管,然後再通過虛假申報偷逃稅款。2020年,鄭爽與張恆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相關當事人擔心「天價片酬」事實敗露而解除「增資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鄭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藝服務並實際取得片酬,已發生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應當依法申報納稅;解除「增資協議」不改變鄭爽未如實申報導致少繳稅款的既定事實,也不影響對其偷逃稅主觀故意行為性質和金額的認定,稅務部門因此依法對該部分片酬涉及的稅款進行追繳,並加收滯納金和處以相應罰款。


4.是否會對鄭爽追究刑事責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鄭爽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相應的稅款及滯納金已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為何稅務部門要對張恆進行處理?

答:張恆雖是本案舉報人之一,但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其存在涉嫌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稅款。具體是:2018年12月,張恆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片酬商談、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並具體策划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幫助鄭爽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逃避履行納稅義務,影響惡劣。我局已依法對張恆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該局將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和上海市稅務局部署,針對當前影視行業個別從業人員偷逃稅的新手法,持續加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嚴厲查處和曝光各類惡意偷逃稅行為,進一步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推動影視行業長期健康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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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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