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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聯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加緊合作打擊涉及新上市公司的失當和不正當行為。
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於昨天(2021年5月20日)發出聯合聲明,闡述在近期首次公開招股項目中發現的一些問題,而當中情況顯示可能沒有足夠的投資者真正對項目感興趣,並令人質疑有關股份是否有一個公開、有秩序及公平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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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時市值僅僅符合《主板上市規則》中5.0億港元或《GEM上市規則》中1.5億港元的最低門檻; -
與上市同業相比,市盈率非常高; -
異常高昂的包銷傭金──市值低於6億港元的首次公開招股項目在2020年的平均比率為12%(2017年4%)──及其他上市開支,提高了向受控制承配人提供回佣的可能性;及 -
股權高度集中。
某些IPO項目可能只是以非真實方式滿足首次上市規定,例如將股份以被托高的招股價分配予受控制承配人,藉以滿足《主板上市規則》中的5億元最低市值規定。其他可疑的安排似乎是為了在日後能操縱有關股份的市場(如透過 「唱高散貨」 計劃)而作出的。
香港證監會,亦注意到港交所昨天發表了有關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諮詢總結文件。香港證監會支持港交所根據其市場區分策略,按照主板定位來設定合適的盈利要求,藉以維持香港股票市場質素的舉措。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 「參與首次公開招股過程的上市申請人及機構在維持香港股票市場的質素和廉潔穩健方面,擔當重要角色。昨天發出的聯合聲明顯示我們決心打擊新上市公司的市場失當行為,而若有預警跡象顯示沒有足夠的投資者真正對某首次公開招股項目感興趣,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在新訂盈利要求生效前,我們將特別關注那些藉助進取的盈利預測來支持其預期估值的新上市申請。」
作為針對不正當行為而採取的監管對策的一部分,我們現時正加強審查出現預警跡象的有問題申請。在有需要時,兩家監管機構將使用其監管權力,反對或拒絕某項申請。
此外,香港證監會正與港交所緊密合作,嚴格檢視每個上市申請人的估值(如將其市盈率與上市同業比較),以評估有關最低市值和其他首次上市規定的合規情況。
香港證監會,亦已加強監察參與IPO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機構,並將對那些涉及有問題的新上市公司的機構進行深入的視察,亦將針對任何涉及IPO的失當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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