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批准納斯達克的DPO計劃,允許企業透過「直接上市」募資

DPO (Direct Public Offering)將是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發行的一種替代選擇


路透5月21日 – 美國證監會(SEC)已批准交易所營運商納斯達克Nasdaq的提案,允許企業透過直接上市DPO (Direct Public Offering)籌集資金。

SEC在5月19日的文件中表示,納斯達克提議的規則變更符合SEC規範,有利於為投資人提供一個替代傳統首次公開發行(IPO)的選擇。

這對納斯達克而言是一項重大突破,該公司一直爭取企業籌資的替代方案。

許多私有企業希望上市,但擔心投資銀行在IPO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對這些企業而言,納斯達克的新規定將擴大上市方式的選擇。

新的IPO替代方案有可能吸引目前通過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的企業,由於投資人的興趣降溫以及對SPAC的監管越來越嚴格,SPAC交易近期有所放慢。



2020年12月22日,美國證監會(SEC)批准紐約證交所NYSE提出的全新的「直接上市計劃(primary direct floor listing)」。紐交所允許企業選擇接上市的同時,亦能發行新股集資,且過程不須承銷商參與。


直接上市,即所謂 DPO (Direct Public Offering),指無需發行新股,只需簡單登記股票,即可自由交易。直接上市,證券的發行者不藉助或不通過承銷商或投資銀行公司,通過Internet,在互聯網上發佈上市信息、傳送發行文件,從而直接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DPO不像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那樣有煩瑣的申報註冊程序和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它可以充分利用Internet所提供的跨空間的優勢,將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直接聯繫起來。DPO於1994年最先出現在美國,當年有28家小企業通過DPO發行股票上市籌資。
 
DPO通常是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發行的一種替代選擇,公司不用與投資銀行合作承銷發行的股票。雖然放棄了承銷商,但由於省掉了「包銷」和「詢價認購」兩大流程,因此可以用更快、更便宜的方法籌集資金,而且開盤價將完全取決於市場的需求並受潛在市場波動的影響,並且沒有鎖定期 (Lock-up Period)。
所以,選擇用DPO上市的公司主要特徵有三個,第一是上市限制少,省流程;第二是知名度大,對自己股票有信心;第三是方便投資人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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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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