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020年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等,共59起

來源 | 中國證監會

2020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圍繞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總體要求,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占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此類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造假模式複雜,系統性、全鏈條造假案件仍有發生。

主要表現為虛構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濫用會計處理粉飾業績等。

如航天通信子公司智慧海派連續三年在採購、生產、銷售、物流等各環節虛構業務;同洲電子通過提前確認福利費用、推遲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等方式調節利潤。


二是造假手段隱蔽,傳統方式與新型手法雜糅共生。

除偽造合同、虛開發票、銀行和物流單據造假等傳統方式外,還利用新型或複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等實施造假。

廣東榕泰利用保理業務虛構債權等方式虛增收入;宜華生活通過虛增出口銷售額、虛構境外銷售回款等方式進行海外業務造假。


三是造假動機多樣,併購重組領域造假相對突出。

造假動機涵蓋規避退市、掩蓋資金占用、維持股價、應對業績承諾等因素。

延安必康以虛假賬務處理、偽造銀行對賬單等方式掩蓋大股東資金占用;科融環境通過篡改原始單據等方式延期確認收入。造假行為涉及併購重組領域的案件佔比達到40%。


四是造假情節及危害後果嚴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

個別案件造假金額大、跨度時間長,且伴生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多種違法違規。

豫金剛石除通過自有資金循環、虛假出售虧損子公司等方式虛增利潤外,還未依法披露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合計數十億元。辦理案件中,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佔比超過三分之一。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以落實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為契機,加強執法司法協同,堅持「一案雙查」,重拳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不斷健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有效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同時,繼續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全鏈條監管,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嚴守「四條底線」(不披露虛假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化解風險,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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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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