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舉報之殤,21家IPO企業被舉報的故事

圖片來源:網絡
作者:Tom
來源 | 投行最前線


一、21家科創板和創業板IPO企業被舉報

2019年6月20日,上交所在《關於科創板在審企業媒體關注和信訪舉報處理的新聞問答》中回復:在實踐執行層面,審核機構制定了相應的投訴舉報處理規程,根據內容和性質分類處理。截至目前,共收到與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的投訴舉報30餘起,其中內容明確的投訴舉報,已及時處理。截至目前,深交所尚未發佈舉報相關內容,創業板發行上市有關舉報情況不得而知。

經查詢申報企業的申報材料、問詢與回復、媒體報道等,截至目前,21家科創板和創業板IPO企業在審核過程中被舉報,其中創業板7家,科創板14家。

被舉報項目最多的保薦機構為華泰聯合5家、審計機構為立信5家、律師事務所為中倫9家。

註:創業板被舉報企業均由原審核制平移至註冊制的企業,並在證監會審核期間就被舉報,申報時間為原審核制下申報證監會的時間。


二、舉報特徵總結

(一)關於知識產權的舉報居多
21家被舉報企業的舉報內容涵蓋發行人歷史沿革、關聯方、銷售真實性、資產完整性、分紅、知識產權等多方面,其中關於知識產權糾紛舉報最多,包括興欣新材、安翰科技、九號公司、成都先導、漢弘集團、科美診斷等公司均是由於知識產權或專利技術被舉報。(被舉報企業舉報的問題及回復詳細情況詳見附件。)

(二)內部人或競爭對手的舉報居多

21家被舉報企業被內部人或競爭對手舉報的居多,例如興欣新材、安翰科技、九號公司、漢弘集團、科美診斷、博眾精工等均是被競爭對手或內部人舉報。中介機構通過正常的核查手段難以核查到發行人的某些問題,只有內部人才比中介機構更了解發行人的真實情況,只有競爭對手才與發行人有直接的利益衝突,也更了解行業的情況,寄希望通過舉報阻止競爭對手成功上市。

三、被舉報企業審核情況

(一)被舉報不必然導致上市失敗
截至目前,21家被舉報企業中有6家企業終止上市,10家企業已完成上市, 1家企業提交註冊,3家企業已通過上市委會議審核,1家企業已問詢。決定企業上市的因素很多,無法準確判斷上述終止企業是否是由於被舉報導致終止,但被舉報不必然導致上市失敗。被舉報後只要認真核查,向審核機構一一說明舉報內容與事實不符,並提供相應底稿,獲得審核機構的認可,即可正常推進審核。對於確實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需要論證發行人具有自主研發能力,並分析涉及糾紛的技術產品佔比較小,不影響上市條件。

(二)被舉報影響審核節奏
審核機構收到舉報信後,會向發行人下發舉報信核查函,發行人收到核查函後,會同中介機構進行仔細核查,並向審核機構出具核查報告,待核查清楚之後繼續推進審核。若企業在IPO過程中被舉報會影響審核節奏,延長審核時間,甚至導致上市失敗。
2019年6月3日,興欣新材在科創板申請上市,2019年8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收到舉報,但未公開披露被舉報的具體情況,2019年12月12日,興欣新材撤回申請材料終止在科創板上市。2020年7月31日,興欣新材在創業板申請上市,在問詢回復中詳細披露了舉報的有關情況。2021年2月1日,興欣新材撤回申請材料終止在創業板上市。
2019年4月1日,博眾精工在科創板申請上市,在審核過程中由於資產完整性和關聯交易被舉報,導致對收入進行追溯調整並補繳了大量的稅收,並在註冊階段撤回了首次註冊申請。2020年8月24日重新在科創板申請上市,目前處於提交註冊階段,註冊成功還存在不確定性。
天合光能在註冊階段被舉報,儘管最終註冊成功,但影響了註冊時間。漢弘集團很可能因上會前被舉報而暫緩表決,且最終終止審核。

四、註冊制下的舉報政策

舉報不一定能導致發行人上市失敗,但舉報一定程度上形成一種監督。註冊制中,發行上市審核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全面公開審核問詢及回復,其中的一個重要考慮是,增強審核工作透明度,讓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和發行上市審核接受廣泛的市場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知情人對IPO企業虛假信息披露等行為舉報,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

證監會制定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規範了證券期貨違法線索舉報工作。上交所在《關於科創板在審企業媒體關注和信訪舉報處理的新聞問答》中回復:本所發行上市審核中,會重視相關方的正常投訴舉報,關注包括自媒體在內的各類新聞媒體對發行人的報道和質疑。就投訴舉報的事項和媒體報道質疑,根據需要向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進行問詢,要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向本所作出解釋說明,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進行必要的核查。
上交所、深交所分別在科創板、創業板網頁專門設置了舉報中心,並對舉報的受理範圍、注意事項做了詳細規定。但交易所未披露被舉報企業的詳細情況,通過公開資料只能查詢到有限的信息。註冊制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對於不涉及商業秘密的舉報信,建議交易所披露舉報信的內容、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核查意見,加強舉報威懾力和監督作用。


附件:被舉報企業舉報的問題及回復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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