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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就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墨龍)五名前高級行政人員、兩名相關人員於2015和2016財政年度的六份業績公告內誇大公司財務狀況一事中的角色,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他們的取消資格令。
被制裁的山東墨龍前高級行政人員及相關人員於關鍵時間是:前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張恩榮(男)、前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張雲三(男)、前財務總監兼執行董事楊晉(男)、前執行董事國煥然(男)、前董事會秘書趙洪峰(男);財務經理丁志水(男)、財務副經理楊俊秋(女)。
除非經法庭許可,否則他們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七年九年不等,自2021年2月26日起生效。
張恩榮、張雲三、楊晉承認他們是策劃事件的始作俑者及/或主謀;其他人則承認他們明知而參與其中。他們承認曾誇大2015及2016財政年度的收益及少報該等年度的成本。正因如此,他們沒有向該公司股東展述有關公司財務的正確狀況。
法庭裁定,山東墨龍的業務或事務曾以以下方式經營或處理:(i)涉及對該公司及其股東作出欺詐及不當行為;(ii)導致該公司的股東未獲提供他們可合理期望獲得的關於該公司的業務及事務的真實完整資料,尤其是其收益、開支及營運業績;及 (iii)對該公司的股東造成不公平損害,原因是他們有權獲得關於該公司的業務及營運業績的真實完整財務資料。
香港會在採取上述行動前,曾就山東墨龍在2015年和2016年首三個季度的未經審核季度及半年度業績公告中,粉飾包括其利潤在內的主要財務資料一事展開調查。該等經過粉飾的財務業績公告虛假及具誤導性地將山東墨龍的財務狀況描述成相對穩健,但該公司當時實際上正在處於嚴重虧損狀態。
上述取消資格令是證監會針對山東墨龍展開的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證監會曾於2020年4月在有關法律程序中取得法庭命令,要求山東墨龍改組其審核委員會,並委任獨立的外聘審計師檢討其內部監控及財務彙報程序。
香港證監會感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本案的大力協助。
山東墨龍(002490.SZ,00568.HK)於2004年4月15日在港交所創業板上市,並於2007年2月7日轉往主板上市。該公司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從事管類產品、抽油設備及石油機械的生產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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