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研究論證個人每年5萬美元境外投資可行性,規範紅籌企業境內上市管理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葉海生在接受《中國外匯》專訪時表示,就今年推進對外開放工作上,正研究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
 
其中包括,修訂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定,取消年度購付匯額度限制和優化管理流程。外管局亦研究論證,就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額度內進行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此外,外管局亦將配合人行,做好大灣區「理財通」試點。
 
金融雙向開放上,葉海生指,今年會繼續穩慎推進境內金融市場的開放,包括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政策;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研究適當放寬境外機構投資者只能基於套期保值原則開展境內金融期貨交易的限制。
 
此外亦會規範紅籌企業境內上市管理,放寬募集資金匯出限制,明確境外股東減持購付匯管理規則等。


以下為《中國外匯》專訪原文:

《中國外匯》:在當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下,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衝擊下,2021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葉海生:2021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將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改革、發展和穩定關係,合理把握開放節奏,促進跨境資金雙向有序流動,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同時,堅持服務實體經濟,便利跨境貿易投資,堅持底線思維,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堅持深化改革,推動高水平、高質量對外開放。


《中國外匯》:2020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在推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21年還將推出哪些措施?

葉海生:2020年,在外匯局黨組和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企業的復工復產:深化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便利跨境證券投資;切實改進管理方式,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分析研判和監測,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等。2021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將繼續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根本,進一步滿足市場主體跨境投融資需求,助力暢通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

一是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跨境產業、實業投資,有序推進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規範基金募集、匯兌及投資管理,簡化外匯登記操作,完善基金事中、事後監測和報告制度等。

二是完善外商直接投資管理。整合、修訂現行外商直接投資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進一步提升投資便利化程度;修訂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A股上市公司外匯管理,便利資金匯兌操作。

三是完善企業境外放款管理。修訂企業境外放款管理規定,規範境外放款資金使用要求;提高企業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係數,滿足實體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融資需求。

四是研究開展區域產權交易所代理跨境股權交易管理試點。針對各地產權交易所對跨境股權轉讓資金結算的訴求,積極研究出台配套外匯管理措施,擇機開展相關試點。

五是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制定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方案,在提高准入門檻的同時,放寬資金跨境、購結匯、使用限制等,支持特大型跨國公司更好地管理成員公司跨境資金;擬在部分跨國公司比較集中的地區,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

六是繼續簡化部分資本項目業務登記管理。總結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貿港等外債一次性登記改革經驗,推進外債登記管理改革,適時擴大外債一次性登記的試點範圍;研究企業外債登記下放銀行辦理的方案,進一步便利企業跨境融資;推動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登記下放銀行辦理,適時修訂境外上市外匯管理規定,完善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明確全流通相關登記管理等。


《中國外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新的一年,外匯局在推動高水平、高質量對外開放方面將開展哪些工作?

葉海生:2021年,資本項目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積極謀劃未來資本項目開放的新格局,有序開展高水平對外開放試點,提升個人用匯便利度,以深化改革開放激發新發展活力,改革並完善與新發展格局下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機制。

一是制定未來資本項目開放的總體規劃。加強資本項目開放頂層設計,在深入開展廣泛的調研、分析和論證基礎上,按照「服務實體、協同推進,以我為主、穩慎開放,堅守底線、安全可控,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的原則,制定近中期(「十四五」時期)和長遠期我國資本項目開放改革任務和具體措施,並深入研判潛在風險,構建穩步推進資本項目開放的安全發展和風險防控體系。

二是在部分區域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對外開放試點。在總結近年來資本項目各領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系統集成式」思路,選擇在部分地區開展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試點。在試點地區集中出台一攬子開放措施,內容涵蓋跨境貿易、投融資各個領域,重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積极參与推動落實多雙邊投資/自貿協定談判。落實《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清理與RCEP要求不符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積极參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完成的後續工作,推動中歐投資協定儘快簽署;積極研究參與《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高水平自貿協定,積极參与中韓自貿協定、中日韓自貿協定、中挪自貿協定談判,構建良好的雙邊、多邊投資環境。

四是研究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修訂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定,取消年度購付匯額度限制,優化管理流程;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銀行做好粵港澳大灣區「理財通」試點。


《中國外匯》:過去的一年,外匯局採取了多項措施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如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簡化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常態化發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等。2021年的工作重點又有哪些?

葉海生:2021年,我們將對標對錶高水平開放要求,以證券市場開放為重點,提升境內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水平,穩妥有序地推進資本項目開放。

一是穩慎推進境內金融市場的開放。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政策,形成規則合一的債券市場開放制度框架和政策;穩妥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研究適當放寬境外機構投資者只能基於套期保值原則開展境內金融期貨交易的限制。

二是穩步推進股票、債券發行市場的開放。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熊貓債)資金及匯兌管理政策;規範紅籌股企業境內上市管理,放寬其募集資金購匯匯出限制,明確境外股東減持購付匯管理規則;繼續做好「滬倫通」項下存托憑證(CDR/GDR)雙向發行及跨境轉換相關外匯管理工作。

三是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制度實施。完善常態化QDII額度發放機制,進一步完善各類QDII機構額度發放規則;適時提高QDII總額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靈活把握額度發放的節奏和規模,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健全QDII機構定期報告及監測分析制度。

四是改進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優化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對保險機構境外直接投資(ODI)和證券投資實施分別管理;規範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滿足保險資金境外配置資產的合理需求。

五是推動證券公司外匯業務試點。繼續推進證券公司結售匯業務試點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規範並完善相關外匯賬戶、境內外匯劃轉等規則,支持其代客結售匯業務的健康發展;選擇部分實力較強的證券公司開展跨境業務試點,制定試點規則,合理確定跨境額度、業務種類、資金管理等,支持證券公司做大做強,發揮證券公司對外匯市場的積極作用。


《中國外匯》:在促便利的同時,應如何有效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葉海生:在資本項目開放過程中,無疑將面臨一些挑戰。2021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將堅持底線思維,把安全發展貫穿資本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不斷完善相關統計監測和預警框架,及時預判、有效防範跨境資金無序流動,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有效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一是加強形勢研判、預判。針對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經濟低迷、流動性泛濫、資產泡沫等狀況,密切關注主要經濟體財政/貨幣政策動向,定期分析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深入研究國外非常規刺激等政策對我國國際收支、人民幣匯率、金融市場的外溢影響,做好對形勢的研判和預判,為制定出台相關外匯管理政策奠定基礎。

二是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測。加強對股票、債券市場外資流出入的監測分析,繼續落實好日報和月報制度;完善對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對外債權債務的監測,加強對重點機構,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城投企業外債變動的分析;密切關注直接投資項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繼續做好直接投資協同調查(CDIS)工作,加強存量權益登記數據信息的利用。

三是強化資本項目事中、事後監管。繼續建立健全與開放進程相適應的「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的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框架,提升跨境資本流動異常波動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跨境資本流動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加強非現場監管能力建設,嚴厲打擊外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外匯市場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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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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