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上市潮引發密集股東「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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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即所謂的空白支票實體,它們公開募集資金是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籌集資金以收購私營企業。根據D&O Diary的Kevin LaCroix的分析,到2020年為止,已有170多個SPAC進入資本市場,募集資金超過500億美元。路透社本月早些時候報道說,SPAC IPO的狂潮可能正在減弱,而過去幾周, 針對SPAC 的股東集體訴訟密集爆發, 原告稱某些SPAC交易違反了證券法。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或「 SPAC」是一種日益流行的方式,它使現有的私人公司無需進行傳統的首次公開募股就可以進行公開交易,並且可以使公開市場的投資者投資於成長階段的公司。SPAC發起人可以得到豐厚的回報,但是他們應該意識到與其角色有關的責任風險。確實,最近幾次SPAC收購引起的訴訟,尤其是針對Nikola Corporation的訴訟,突顯了SPAC贊助商的風險。因此,他們應該注意在反向合併過程中可以採取的減輕這些風險的步驟。


在「 de-SPAC」交易中,當SPAC獲得其目標時,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和14(a)條,SPAC及其發起人可能會對代理聲明中包含的誤導性陳述承擔責任。或其他公開聲明中。如果該SPAC交易包括註冊發行,則SPAC及其保薦人也可能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11條承擔責任。


投資者試圖使SPAC及其保薦人對各種據稱的錯誤陳述承擔責任,包括有關目標公司的財務前景以及SPAC進行的盡職調查的程度。


SPAC發起人減輕這些風險的最佳方法是對目標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並謹慎使用委託書中的語言。


SPAC發起人與De-SPAC有關的風險


當SPAC找到目標時,它根據收購完成的聯邦證券法進行備案,律師稱之為「初始業務合併」,其他人稱為「 de-SPAC」。在典型情況下,主要文件是委託書,通常與招股說明書結合使用。它通常提供有關目標的詳細披露,包括幾年的財務報表。許多SPAC還包含有關未來業務或市場增長前景的聲明。


如果這些材料中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或遺漏,則SPAC或其保薦人可能會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4(a)條和其中的第14a–9條承擔責任。此類索賠將要求原告證明錯誤陳述或遺漏是完成交易的「必不可少的環節」,並且SPAC或其保薦人至少對錯誤陳述或遺漏有所疏忽。


根據《交易法》第10(b)條和該規則第10b-5條的規定,也可能產生責任,這些責任禁止在購買或出售證券時故意或魯re的重大錯誤陳述或遺漏。[2]例如,與目標公司有關的任何重大錯誤陳述或遺漏都可以作為代表買賣SPAC證券的投資者提起訴訟的依據。確實,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對通過反向兼并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也提出了類似的要求。


de-SPAC通常還涉及SPAC股份的註冊發行,因此,根據1933年《證券法》(「證券法」)第11條以及發行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的要求,也可能存在第12條的要求。《證券法》(a)(2)中針對任何其他賣方(例如根據註冊權轉售的PIPE投資者)。


最新的案件是:激烈的競爭導致擬對電動卡車製造商尼古拉遭遇股東集體訴訟。Nikola被SPAC稱為VectoIQ Acquisition以33億美元的合併收購後,於6月開始在納斯達克交易。在賣空者興登堡研究公司(Hindenburg Research)指責尼古拉有欺詐行為之後,該公司股價在9月份暴跌了30%,或超過10億美元。Nikola否認了這些指控,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幾天之內就展開了調查。該公司隨後透露,尼古拉和創始人特雷弗·米爾頓(Trevor Milton)也收到了司法部的陪審團傳票。(米爾頓於9月辭去首席執行官的職務。)


股東在亞利桑那州,紐約和加利福尼亞州提起了集體訴訟,指控尼古拉,彌爾頓以及其他尼古拉和VectoIQ高管在合併前後均在聲明和SEC文件中進行了證券欺詐。股東同意,案件應在美國鳳凰城地區法院法官史蒂文·洛根(Steven Logan)進行。


T3 Trading Group據稱是Nikola案中損失最大的投資者,該公司聲稱,在股東對Nikola合併進行表決之日,它擁有VectoIQ的近30,000股股份。T3的首席原告簡介說,T3在訴訟期間總共投資了3.8億美元的Nikola股票,並表示應該從2020年3月的合併公告開始,一直延續到9月中旬。T3稱損失了1500萬美元。


華爾街眾多律師在於11月18日提交陳述書爭奪本案的首席原告代表律師;這些律所包括:Lieff Cabraser Heimann&Bernstein;Entwistle&Cappucci; Robbins Geller Rudman&Dowd; Pomerantz; Block&Leviton; Labaton Sucharow;凱斯勒(Kessler)Topaz Meltzer&Check; Bernstein Liebhard;Wolf Poper;  Rosen Law 和Faruqi&Faruqi。


Nikola案中的首席原告競爭律所遠遠多於其他SPAC 股東訴訟案的情形;在針對Landkadia Holdings和2018年收購的食品交付公司Landcadia的Waitr的SPAC集體訴訟中, 律所Kahn Swick&Foti擊敗了另外一家律所Pomerantz獲得集體訴訟首席原告律師資格;


而在針對Modern Media Acquisition在2019年與音樂流媒體公司Azakoo進行反向合併的SPAC集體訴訟中,羅森事務所(Rosen Firm)申請擔任首席原告。


Entwistle & Cappucci 的律師安德魯·恩特維斯提(Andrew Entwistle)說,尼古拉案可能不會是該所最後一次涉嫌SPAC集體訴訟。恩特維斯勒說:「對SPAC的興趣完全是因為它們是一種容易濫用的結構。」 他解釋說,SPAC的發起人通常會向投資者保證,他們的資金將用於在特定時間範圍內(通常為兩年或更短的時間內)收購目標公司,否則他們的錢將被退還。Entwistle說,當時尋找目標並完成交易的時間壓力「可能會導致SPAC中發起人和投資者的利益失調。」 「發生這種情況時,SPAC投資者經常會發現自己面臨未公開和無法預料的風險。」


旨在調查SPAC併購案的股東訴訟律師最近在一系列新聞發佈中也暗示,原告的律師渴望將訴訟目標針對SPAC。例如,律所Monteverde&Associates的最新公告。該律所以對併購交易提起股東訴訟而聞名,在過去幾周內已與五個不同SPAC的投資者接觸。併購集體訴訟的另一熱門所是魏斯勞(WeissLaw), 該所在本月發佈了有關其他四家SPAC(空白支票公司)的新聞稿。


一些集體訴訟辯護律師最近紛紛就此提出風險警告:

律所Quinn Emanuel Urquhardt&Sullivan在其10月1日的客戶警報「 SPAC世界中的訴訟風險」中討論了潛在的股東訴訟。


律所Cleary Gottlieb Steen&Hamilton於11月9日在哈佛大學公司治理博客上警告了SPAC投資者集體訴訟。


Freshfields於11月13日在博客上發表了有關SPAC的高管及其目標公司的D&O保險的博客。


律所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的Susan Saltzstein說:「我們看到此類股東集體訴訟了明顯的增長。」他一直在州和聯邦法院跟蹤最近的SPAC集體訴訟文件。而且,根據Saltzstein的說法,這些已經提交的訴狀並不能說明全部問題,因為某些原告的公司甚至沒有提出起訴的麻煩,而只是聲稱「幕後要求……針對委託書和其他公司文件, Saltzstein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她說,這些指控通常指稱披露不充分,儘管聲稱的披露缺陷「通常屬於幾乎沒有實質性的內容,並已被法院拒絕。」


據報道,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正在考慮初審法官是否具有駁回毫無根據的併購挑戰的固有權力。由於上訴法院在該案中的裁決也可能影響股東SPAC案的未來,SPAC 股東訴訟案將會越來越引發律師的興趣。倘若如此, SPAC 的訴訟潮即將到來。


那些希望創建SPAC並通過它們收購公司的人應該仔細考慮隨之而來的法律風險以及減輕這些風險的方法。由於當前針對SPAC的證券訴訟浪潮,保薦人可能希望從負債管理和減輕風險的角度出發類似於傳統IPO的de-SPAC流程,即使該流程在其他方面類似於合併交易。如果贊助商選擇這樣做,則可以考慮以下步驟:


首先,除了合併背景中典型的以估值為中心的盡職調查外,SPAC發起人還可以考慮執行與傳統IPO相關的盡職調查。如上所述,可能對SPAC保薦人提出的許多潛在證券索賠要求顯示過失,魯re或知道不當行為,而其他一些則提供盡職調查辯護。因此,SPAC發起人可以通過對目標進行有力的盡職調查來嘗試減輕其潛在的訴訟風險,這將使其隨後辯稱其在做出任何所謂的虛假陳述或遺漏時沒有疏忽大意或故意採取行動。這也將有助於抵禦那些質疑有關盡職程度陳述的主張。


其次,在監管文件和公開聲明中,SPAC發起人應包括有關其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來源的適當警告,以及對前瞻性聲明和觀點的免責聲明。例如,在基於目標提供的信息進行披露的情況下,建議明確地這樣做。同樣,在披露具有前瞻性或反映觀點的情況下,申辦者應按原樣確定聲明並描述其依據。通過仔細設計其文件和其他公開聲明中的披露內容,SPAC發起人可能會在將來加強對據稱錯誤陳述或遺漏承擔責任的論點。


最後,SPAC發起人應充分披露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並意識到SEC在針對SPAC的這一主題上的關注度正在增加。特別是,SEC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最近對SPAC發表了評論,表明SEC可能正在仔細研究其備案。克萊頓董事長在最近的一次採訪中特別指出:「我特別關注,特別是我的同事關注的SPAC領域之一是對SPAC贊助商的激勵和補償。他們現在有多少股權?在進行類似IPO的交易時,他們擁有多少股權?他們的動機是什麼?」 關於首次公開募股和取消SPAC程序,他說:「我們希望公開能夠使投資者能夠理解所有這些動機。這種擔憂回蕩了有關潛在利益衝突的主張,這些利益衝突引起了CDO和RMBS投資者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提出的主張。尤其是根據這些評論,我們可以預期,監管機構和私人訴訟方將更加關注SPAC發起人尋求和完成合併的動機和動機。因此,充分披露這些動機和動機對於減輕此類索賠的風險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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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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