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企業版WVR,僅「已上市的中概股」能入閘

來源 | 明報

港交所今年初重啟企業版同股不同權(WVR)諮詢,耗時約10個月後,結果出爐,但較原本建議大相徑庭,主角亦變成第二上市的「中概股」。港交所指允許部分合資格的企業WVR大中華公司在港第二上市,多數要求與其他第二上市相同;至於直接在港採用企業WVR上市仍是「此路不通」。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今次方案是希望給予市場及監管機構更多時間,了解香港對於WVR制度的監管、以及監察現行制度是否按預期運作,並指從今次方案獲得的經驗,將有助日後對制度再作修訂。


香港證監會回複本報查詢時稱,一直在企業WVR事宜上與港交所密切合作,全力支持諮詢結果。相信結果平衡各方意見,既考慮到公眾響應,又符合本港市場發展的最佳利益。


一向反對企業不同投票權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稱,對諮詢結果不予置評,重申「不會容忍這制度」。


直接在港上市仍「此路不通」

此前市場普遍認為,企業WVR中概股不符資格。港交所昨日首度明確列明相關指引,容許採用企業WVR的中概股在港第二上市,惟需要滿足多項條件,例如市值達到400億元、企業股東持股超過30%,並要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在合資格的交易所上市等。

初步統計現時在美掛牌並採用企WVR架構的中概股至少有9只。其中市值大的包括騰訊,市值1895元,企東為騰訊報顯示,騰訊持股逾57%,投票權達六成。


可「入」的包括 市值1412元,其企東為百度報顯示,百度持股超56%,更有逾九成投票另外,股東為新浪微博亦合格。此外有部分中概股,然由企作股,但背後控制人公司高,未知是否合格。


雖然制度可再帶一批中概股回港,但早前港交所設計的方案,今次幾乎完全未有採納。港交所本來提議,允許公司直接採用企業WVR在港上市,但對企業股東設下高門坎,例如股東市值須達2000億元、須為新經濟公司,每股最多5票等,要求較納斯達克等交易所更高。


阿里力撐,多家大型基金反對

此次諮詢共獲65份業界意見,有約七成支持,三成反對。不過,20名反對人士中,包含多家大型基金,且幾乎一致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允許企業WVR政策。支持陣營中,以大型上市公司為主,其中最矚目是阿里巴巴,其在諮詢期結束後逾一個月才提交回應,并力撐政策,指改革是不同投票權架構的「自然進程」。


阿里認為,個人版WVR令港交所受益良多,看不到不應進一步再發展企業WVR的原因。至於為人詬病的企業管治問題,阿里表示,能包容各種不同管治架構的交易所,是成熟市場標誌,投資者應該在披露的基礎上自行決定。


另外,中國平安支持政策,希望可降低對企業股東股權的要求。


至於市場廣泛認為可受益的騰訊未回應諮詢。


至於反對陣營,包括富達滙豐環球投資管理貝萊德等大型基金,多數基金強調,「一股一票」才是最公平制度。例如滙豐指出,相信引入WVR,將造成利益錯配,關注能否保證自身的少數權益。早前貝萊德曾回複本報查詢,指企業WVR或帶來不平衡,令上市公司被高票權股東「騎劫」,背後潛在風險,包括公司可能作出不符合股東利益的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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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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