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前高層涉行賄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呈17封品格證人信件

來源 | 香港經濟日報 hket

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涉聘用1間物流公司主席的兒子,以換取對方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時優待摩根,梁否認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924)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出庭自辯及不傳召證人,呈上17封品格證人信件,案件押後929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嘉彰(51歲),案發時為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否認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方今天舉證完畢,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辯方亦沒有傳召辯方證人,僅呈上17封品格證人信件。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0年1月19日及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向嘉理物流聯網有限公司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洪任毅於摩根大通證劵任職,作為嘉理物流的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時,優待摩根大通證券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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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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