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刊發「債務證券」上市規則修訂

港交所:刊發「債務證券」上市規則修訂

香港聯交所是亞太地區發行人國際發行債務證券的主要上市地之一。債券在港交所上市,受《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的約束。


2020年8月21日,港交所刊發諮詢總結,並宣布對諮詢建議修改後實行。有關上市規則的修訂將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


諮詢總結

聯交所共接獲22份來自廣泛類別回應人士的回應意見。有關提升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上市制度(專業債務制度)的諮詢建議得到廣泛支持。聯交所因應市場回應而對諮詢建議作修訂後實行。有關改變將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


相關《上市規則》的主要改變包括:

  • 發行人最低資產凈值的規定由1億元提高至10億元;

  • 增設最低發行金額1億元的規定;

  • 發行人須在上市文件明確指出其債券在香港的目標投資者市場僅限於專業投資者;

  • 發行人須於上市當日在聯交所網站刊發其上市文件;及

  • 對《上市規則》進行其他修訂,提高對發行人及擔保人持續責任的監督。


諮詢總結、回應人士意見、《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及《GEM上市規則》的修訂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閱覽。


指引

《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 ─ 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下有關上市文件披露及持續責任指引》就有關專業債務制度下的上市文件披露及持續責任提供指引。指引並非詳細無遺或規範性地列出上市文件應有披露的水平或種類。發行人切記其有責任確保上市文件所載的資料 符合投資者一般期望,可供投資者作出知情的投資決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說:「我們相信刊髮指引可提升市場披露質素及一致性,並提醒發行人有關其於專業債務制度下的持續責任。」


指引包含:

  • 關於發行人在準備上市文件時須謹記的考慮因素的一般指引; 

  • 關於若干類型債券特點的特定披露指引;及

  • 關於專業債務制度下持續責任的一般指引。


指引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閱覽並將於2020年11月1日生效。


詳情請查看聯交所網站:

中文CN:

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0/200821news?sc_lang=zh-HK


英文EN:

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0/200821news?sc_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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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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