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就《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修改進行兩個月諮詢

香港證監會:就《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修改進行兩個月諮詢


香港證監會,昨日(6月9日)就《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建議修訂,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目的是為香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進行投資時提供更大靈活性。


建議修改包括容許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少數權益物業(注1),及在取得單位持有人批准的情況下於投資物業發展項目時可超過現有的資產總值10%的上限(注2),並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借款限額由資產總值的45%增加至50%。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更新有關制度將使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進行投資時享有更大靈活性,從而加強香港作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上市地的優勢,並在確保投資者獲得保障的同時,促進香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市場的長遠發展。」


證監會在制訂有關建議時,已參考業界的意見及相若的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發展。有關建議亦強調,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務必持續以產生定期租金收入為主要業務的重要性。


證監會亦建議將適用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關連人士交易和須予公布的交易的規定,與上市公司的規定大致看齊,以符合現行的政策和慣例。


證監會邀請公眾在2020年8月10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備註:

  1. 這些投資將須符合諮詢文件所載的各項條件及規定。根據有關建議,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無論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將其資產總值至少75%投資於產生定期租金收入的房地產項目,及可將不超過25%投資於物業發展項目(包括未完成單位)、非合資格少數權益物業、金融工具及其他附屬投資。

  2. 亦須符合諮詢文件所載的各項其他條件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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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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