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發集團(00846):黃煥明退出董事會,以退為進,看來「復牌」可期

明發集團(00846):黃煥明退出董事會,以退為進,看來「復牌」可期

明發集團(00846):黃煥明退出董事會,以退為進,看來「復牌」可期

明發集團(00846.HK)於200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主板掛牌上市,於2016年4月1日停牌,自此,明發集團開啟了長達4年多的復牌之路。停牌事件源於2016年3月17日,羅兵咸永道(前審計師)因未能對明發若干股權轉讓、銷售交易以及多項與其他公司具資金流動性質的事宜取得足夠且適當的審核憑證,故對明發2015年的財務報表「不發表意見」。


復牌條件,一開始4個

2016年4月1日,明發集團被責令停牌,香港聯交所給出四個復牌條件:
   1) 對羅兵咸永道(前審計師)提出的事宜進行調查並披露調查結果;
   2) 處理2015年財報中的審核保留意見;
   3) 將所有重大資料告知市場;
   4) 刊發所有尚未發佈財務業績。
就聯交所的復牌要求,明發集團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最後於2019年3月31日發佈停牌事項的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並於4月16日補充了調查結果內容。


復牌條件,新增額外的3個

2019年4月15日,明發集團收到香港聯交所函件,增加了額外復牌條件:

 1) 公司需顯示其設有充份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規則;

 2) 公司需顯示並無有關管理層誠信及╱或任何對本公司管理及營運具重大影響力的人士誠信的合理監管關注,而有關的關注將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同時損害市場的信心;及

 3) 公司需顯示其所有董事均符合勝任上市發行人董事的標準,以履行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規定的技巧、謹慎及努力行事的責任。


就聯交所新的復牌條件,明發集團進行了一系列的舉措,包括:發佈內控審閱報告,發佈財務報告(2016年至2018年)、發佈調查報告第二份補充資料和內控審閱報告的補充資料;對董事會架構作出變更,聘請新的執行董事(劉煜煒),黃煥明由執行董事調整為非執行董事,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等等。


至此,明發集團復牌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首席財務官潘永存表示對於復牌有信心,認為已達到復牌條件。


黃煥明退出董事會、不再擔任任何職務

2020年4月23日,明發集團發佈公告,黃煥明退出董事會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但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持股83.7%。

退出董事會,看似無奈,實則「以退為進」,更是體現了明發集團為了復牌的決心。種種跡象也表明,明發集團的一系列努力取得了成效,其復牌之日或許可期。如果參考同樣來自福建的飛毛腿(01399.HK),作為第一大股東的方金在復牌的前一天(9月27日)退出董事會,結果第二天飛毛腿就正式復牌了。


或許,很快明發集團就復牌了,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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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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