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某券商多次違規,譴責、並罰款640萬

來源:明報

香港證監會:某券商多次違規,譴責、並罰款640萬



香港證監會:某券商多次違規,譴責、並罰款640萬

香港證監會前日(1月2日)公布,上月初傳已撤出香港的興業金融因違反有關利益衝突及監督客戶主任的監管規定,遭譴責及罰款640萬元。公告指,興業金融觸犯多項涉及發表研究報告的守則,包括未能避免潛在利益衝突、未有充份披露該行同時出任研究對象上市保薦人,以及未能有效監察撰寫研究報告的分析員的交易活動。
指未能避免潛在利益衝突
香港證監會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發行研究報告的持牌法團須設立及落實執行監控程序,避免潛在的分析員利益衝突。不過,興業金融在2015年時,曾就研究受限名單上某家上市公司發佈了兩份研究報告,該行當時聲稱是研究主管的疏忽所致,惟研究部前主管及前分析員卻聲稱從未獲悉有關政策,事件直到證監會於2016年視察時才揭發。
此外,興業金融在2015年8月與某家上市公司簽訂了保薦協議,並在同年11月發表研究報告,當時僅披露興業金融可能已就投資銀行服務接受來自該公司的報酬及委託,未有切實披露保薦人身份,違反《操守準則》的規定。翻查資料,興業金融在2015年只曾保薦焯升企業(1341)一間公司上市,該公司在12月份上市。
同時證監發現,興業金融一名前研究主管於發佈兩份有關某上市公司研究報告前30日的禁止買賣期內,沽出該公司股份,該行卻未能發現,違反證監規定。證監會進一步發現,興業金融在監督其客戶主任方面未有設立足夠的監控措施。雖然興業金融為確保客戶主任透過電話接收的客戶交易指示被錄音而設立了抽樣檢查程序,但檢查的頻次及範圍與其業務規模不相稱。結果,客戶主任未有書面授權,但進行委託交易活動持續23個月亦未被發現。興業金融為馬來西亞興業銀行旗下,上月初傳出結束在港業務,公司發言人當時接受訪問時曾預料,整個業務結束程序將於今年第二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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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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