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6月5日報道,美國國會一個由美國兩黨議員共同組成的小組在當天提出了一項議案,該議案要求所有在美國證交所上市的中國公司遵從更為嚴厲的監管,即包括向當局提供更多與審計相關的信息以及受中國法律限制的程度。
該小組的其中一位成員、美國參議員梅嫩德斯(Bob Menendez)表示,此舉是為了讓目前在美國股市中上市的中國公司遵守與美國公司一樣的規定。
議案另一位發起者、美國眾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則指出,北京目前在為那些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提供庇護,旨在讓它們免於遵守美國施行的關於在財務透明和問責制等方面的法規,而這種行為應當被阻止。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去年還向投資者發佈過一則警告(SEC與PCAOB發佈聯合聲明,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或面臨更嚴厲的監管),稱美國監管機構在審計224家美股上市公司時遇到了困難,而這些公司總市值達到1.8萬億美元,其中有很多是來自於中國,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會計賬目和記錄必須被保存在中國國內,並且相關文檔在轉移到國外的過程中受到了一些限制。根據中國資金管理公司基岩資本發表的《2018年全球中概股市場研究報告》顯示,在2014年至2018年年間,中企赴美國上市數量為92家,同期赴港上市數量為334家。
針對該議案,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港交所一直希望吸引做大市場,而公司在其他市場是否受歡迎,並非港交所政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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