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昨日以僑雄(00381.HK)業績公告失實為由,譴責公司包括行政總裁余允抗及主席許奇鋒、其他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在內的現任、前任10名董事。港交所指,公司2015年的初步業績公告未有取得審計師同意,其2016年全年業績公告未有真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並未有在《上市規則》規定的時限內公布。
前審計師提意見,CFO冷待
聯交所指出,僑雄於2016年4月1日公布其2015年度業績公告,其後在同月22日發出澄清公告,修訂業績公告中所披露的部分數據。
公司表示,2015年度業績在2016年3月底已獲董事局審核批准,而公司審計師鄭鄭會計師行於同年4月初才提出意見,公司首席財務官當時認為意見並不重要,因而指示印刷商繼續上載2015年業績公告。
新審計師有保留,公司拒延業績
直至2017年3月,鄭鄭辭任僑雄審計師,公司其後委任中匯接手,並於2017年4月初發佈2016年業績公告,當中載有中匯的不發表意見聲明,主要圍繞公司年內交易、收入及開支項目、應收款項及可供出售財務資產等15件事項。公司其後於同年5月底再發2016年業績公告,而中匯的審核意見則由不發表意見改為有保留。
僑雄表示,中匯沒有足夠時間進行審核工作,首份2016年業績公告已反映中匯的關注事項,董事局因不願違反《上市規則》而拒絕中匯提出延遲發佈業績的建議。中匯則指不同意時間所限聲明,稱公司可在發佈首份2016年業績公告後繼續向中匯提供數據,以審核2016年全年業績。
董事遭譴責,須參與董事責任培訓
上市委員會因此譴責公司10名現任及前任董事,除了行政總裁及主席外,亦包括執董張啟軍及張雲、三名獨立非執董張文龍、蘇振邦及王小寧,加上前任執董劉兆樺與前任獨董孫振鴻,指他們未有儘力促使公司按時發佈2016年的初步業績公告及年報,要求他們在90日內參與認可的董事責任18小時培訓,並於完成培訓後兩周,向上市部提出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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