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布使用非GAAP披露業績的指引,防止業績披露存誤導

港交所公布使用非GAAP披露業績的指引,防止業績披露存誤導

港交所(00388)公布上市公司使用非公認會計原則財務指標(非GAAP)披露業績的指引(GL103-19)。日後公司不宜為淡化一次性支出,而過分強調剔除有關因素的核心利潤。同時,作為公司的保薦人及會計師,亦要確保公司在採用非GAAP指標時沒有誤導成份,並要闡釋列報非GAAP對投資者有何益處


非GAAP指標尚無統一定義

上市公司在公布業績時,有時為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營運情況,都會另外再列舉一些非GAAP指標,包括息稅折舊及攤銷前盈餘「EBITDA」、核心盈餘、稅前利潤、剔除某些非經常性項目的調整後利潤等用字。不過,由於非GAAP指標並無統一定義,有關指標涉及剔除一些非現金流的支出,非經常性的支出等,目的是讓投資者可專註公司當年的營運數據

不過,有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對非經常性以及經常性沒有明確的定義,會令有關指標出現誤導性。安永指出,非GAAP指標可能會將註冊公司運營業務所需的正常及經常性的現金運營費用排除在外,但不排除經常性利得,而且上市公司可能會不定期變更非GAAP指標,而未充分披露該變更並解釋該變更的原因。

就有關問題,港交所的指引提到,上市公司不應只選擇不計入一些非經常性費用,但計入非經常性收益,同時亦不應利用非GAAP指標來迴避向市場發放負面消息。


保薦人會計師等需盡職調查

而針對非經常性以及經常性的分別,港交所指出,當一個項目在可見將來重複出現,或是過去幾年都有影響到實體活動,在無充分解釋下,就不應標籤成非經常性。例子包括,餐飲及零售的開業前成本,連續幾個季度或年度均有產生並似是營運所需的費用,以及人常規業務活動有關的應收帳減值等。

另外,在同時公布非GAAP及GAAP的指標時,港交所指引是,非GAAP指標不應比根據GAAP計算及列報的指標更為顯眼,並嚴禁使用一些過於強調非GAAP指標的列報方式,如使用非GAAP指標呈列的完整收益表。過往一些上市公司出現龐大的一次性開支,導致盈利較差時,就會強調其核心盈利。但日後出現相似情況下,根據港交所的指引,公司不能將核心盈利在業績上顯示得比經GAAP計算的盈利更為顯眼。

日後港交所的上市部審閱上市文件時,會提出所使用的非GAAP指標是否有誤導性,指標是否有適當的定義,以及是否不會比GAAP指標更顯突出等問題。保薦人、會計師亦要對上市公司採用非GAAP執行適當的盡職調查。


點擊查看原文,下載非公認會計原則財務指標(非GAAP)披露業績的指引(GL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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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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