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推出的上市改革,為港交所(0388)工作重點之一,成功將同股不同權(WVR)架構帶入香港資本市場,港交所管理層亦明言會儘快推出企業WVR。對此,各界人士都相信諮詢勢在必行,有意見指企業控制新經濟公司,一般已擁絕對控制權,本質上違反機制原意,因此監管機構若再諮詢,可能需給予外界一個充分的理據。
騰訊阿里旗下逾百公司欲藉此上市
市場傳言,騰訊(0700)及阿里巴巴一直遊說港交所容許納入企業WVR。彭博社2月曾引述消息人士指出,騰訊與阿里巴巴旗下合計有逾百家公司可用同股不同權架構上市,故兩大龍頭企業均希望港交所可容許企業WVR,令他們可以企業股東身分持有較高股權的股份,不致在子公司分拆上市後被其他投資者攤薄他們對子公司的控制權。消息人士在文中指出,騰訊旗下騰迅音樂去年分拆上市,最後決定到美國,部分原因是香港尚未容許企業WVR;另外阿里巴巴有份投資的生鮮電商易果生鮮去年稱有意來港上市,不過阿里巴巴希望持有「特權股」。
除了「特權股」外,騰迅亦希望港交所對新股重複申請(double-dipping)有所放行。彭博社的文章表示,去年平安夜掛牌的貓眼娛樂(1896)曾一度以放棄上市申請為由,要求港交所准許其股東騰訊可在貓眼招股時認購更多股份,該要求被上市科拒絕。
今年7月諮詢時間合適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去年7月初在首隻W股小米(1810)上市當日表示,將於同月推出企業同股不同權的諮詢細節,不過之後突叫停,一直未再有諮詢的確實時間。直到去年底證監會主席雷添良表示,已就諮詢文件給予意見,諮詢時間由聯交所決定。有會計界人士表示,去年煞停企業WVR諮詢主要是需要時間讓市場參與者觀察同股不同權制度帶來的不同,相信今年7月是合適的諮詢時間,並認為由具規模的企業持有「特權股」,有助提升企業管治水平。
有熟悉新股上市程序的業界人士估計,以港交所的取態,推行企業版同股不同權已無可避免;他認為,站在商業角度,進一步減少「特權股」的局限,的確有利交易所吸引企業上市。但從監管角度出發,港交所當初納入WVR,理由是因為創辦人對公司發展非常重要,透過WVR機制可令他在持股較少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發揮影響力;但企業控制新經濟公司,一般已擁絕對控制權,本質上違反機制原意,因此監管機構若再諮詢,可能需給予外界一個充分的理據。
德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耀光亦持相同意見,認為要在吸引企業來港上市與保護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不易,港交所若推行企業WVR,要清楚告知市場背後的根據,以及當中的細節如何確保對投資者公平。他更說,容許企業WVR或許能吸引部分企業赴港上市,但企業WVR帶來的影響力「很難講」,始終公司考慮上市地點時還包括估值、國際定位及上市過程的穩定等因素。
德勤中國全國上市業務組聯席領導合伙人歐振興強調,要成功推出企業WVR,時機很關鍵,他認為最好在市場上已有5到6隻W股,投資者已經明白當中風險及估值方法,再推行進一步的改革,會令市場更易接受及欣賞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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