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前上市公司3名董事,需賠小股東1.92億,開創直接賠償先例

香港證監會表示,在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讓現已除牌的康佰控股(除牌前編號:08190.HK)的公眾股東,將以特別股息的形式收取歷來最高的賠償。


證監會早前與康佰一名幕後董事吳國輝、兩名前執行董事廖天立李敏滔達成和解協議,3人同意賠償1.92億港元予康佰控股,作特別股息派發予獨立公眾股東,每股0.066港元,較停牌前收市價高2.75倍。


原訟法庭最新已批准協議,飭令3人向一名由證監會與康佰共同委任的管理人支付約1.92億港元,以作為特別股息重新分發予獨立公眾股東。


另外,證監會指,3人因干犯失當行為而被取消董事資格,吳國輝不得擔任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及不得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12年,而廖天立李敏滔則為期八年。3人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這項法庭裁決顯示證監會具有使上市公司實際控權人對其失當行為接受問責的權力,確保他們需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後果。該裁決亦開創對受影響股東提供直接賠償的先例,展現了證監會努力不懈地探索各種渠道,達成最公平和高效的解決方案,以保障投資大眾。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廖、李在相關時期根據吳的指令和指示來經營和管理康佰的事務。三人在2016年及2017年合謀策劃按被大幅推高2.29億港元的定價,收購兩個附屬公司集團,並向與吳相關的實體支付合共6,400萬港元的虛構貸款利息和費用,以及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個會計期間內,通過該等與吳相關的實體大幅虛增康佰的收益。


法庭裁定的事項包括:

  • 針對吳干犯失當行為及失職行為的指控成立,屬最嚴重的級別。
  • 廖及李明知而積極地協助吳,因此將其取消資格期限定於中等級別中接近最高的水平乃屬適當做法。
  • 該賠償方案符合公眾利益,因為它確保康佰獨立公眾股東會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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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Ryan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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