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維:港交所刊發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諮詢總結

作者:何鯉 (Li He)、許嘉 (Jason Xu)、陳妙敏 (Vanessa Chan)、鄭瑋霆 (Marco Cheng)

2024年12月19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聯交所」)刊發諮詢總結,重點針對董事獨立性和企業多元化部分修訂《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下稱「本次修訂」)旨在平衡推進管治制度的需求,同時為發行人提供靈活性,以逐步提升企業管治水平。本文旨在 (1) 梳理本次上市修訂的重點內容,及 (2) 結合本次修訂,就香港公司上市後企業管治分享達維解讀。
1. 提升董事專業水平,優化董事會效能
  • 董事培訓:聯交所通過本次修訂進一步提升董事會效能,要求每位董事每年均需完成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若其具有其他交易所上市經驗,培訓時數可減至12小時

  • 獨董「超額任職」設限:為避免董事分散精力,新規定對獨立非執行董事(下稱「獨董」)的「超額任職」設限,不得同時擔任超過六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並為現有獨董提供三年的過渡期以符合此項要求。

  • 首席獨董(建議最佳常規)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將諮詢文件中提議的「董事會主席非獨立人士情況下需任命首席獨董」由硬性要求改為建議最佳常規,但加強了對與股東互動的披露,力求平衡靈活性與透明度。

  • 董事會表現評核:本次修訂亦引入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的要求,並強制披露董事會技能表,全面展示董事的能力和貢獻。

2. 對連任多年的獨董的任期設硬性上限,加強董事會獨立性

獨董九年任期上限:為確保董事會保持獨立性,修訂規定在任超過九年的獨董不得繼續以獨董身份留任,這一限制通過延長至六年的過渡期以分階段實施。在第一階段(2028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發行人董事會中連任超過九年的獨董不能占多數;而到第二階段(2031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發行人董事會中將不得有任何連任超過九年的獨董。

3. 提升多元化政策要求,推進多元化

本次修訂強化了董事會及員工多元化政策的要求,不僅規定提名委員會中必須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還要求上市公司每年檢討董事會的多元化政策,並將其提升至強制披露要求。同時,《上市規則》新增規定要求發行人制定並披露全體員工的多元化政策。這些舉措旨在進一步推動公司治理結構的多樣性,促進性別平衡,並增強企業在多元化方面的透明度和社會責任感。

4. 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

為加強企業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本次修訂明確了對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的年度檢討要求,並將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提升至強制性披露要求,這使得發行人必須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檢討的過程及結果。此舉不僅提升了董事會對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的關注度,還通過明確披露要求增強了投資者對公司治理質量的信心。

5. 優化資本管理披露

在資本管理方面,本次修訂後的《企業管治守則》要求公司加強對股息政策及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具體而言,公司需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派息政策的詳細內容或解釋未設立相關政策的原因,以及董事會在股息分派決策中考慮的關鍵因素。這一改動旨在通過增強透明度,使投資者對公司資本管理策略及其背後的考量有更清晰的了解,從而提升市場信任。

6. 對《企業管治報告》披露的影響

總體而言,本次修訂對《企業管治報告》中的披露將產生以下重要影響(其中包括):

(1)董事會效能方面

  • 股東互動:需要披露與股東互動的資料,包括互動的性質、數目、頻次、參與雙方及跟進互動結果的方法等;

  • 董事培訓:需要更仔細具名列載每位董事的董事培訓詳情,包括培訓總時數、培訓形式、培訓主題、培訓者及董事相關聲明(如適用)等;

  • 董事會表現:需要具體披露董事會表現評核的詳情,包括是否在報告期內進行了評核或下次評核時間、評核的提供者及其與公司或董事之間的關係、評核方式、評核結果及相應改善措施等;

  • 董事會技能表:需要編製及披露董事會技能表,包括當前技能組合詳情、其如何符合公司目的、價值觀及理想文化以及董事會新技能詳情(如適用)等;及

  • 提名委員會評估:需要披露提名委員會每年對各董事對董事會投入的時間及貢獻、能否有效履行職責的評估結果。

(2)獨董獨立性方面

  • 董事已任職時間:需要披露每名董事的任期及當前委任期間。

(3)董事會和全體員工的多元化方面

  • 多元化政策:更詳細披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及僱員(包括高級管理層)多元化的政策或其摘要,包括目標數字和時間表、多元化董事繼任人才庫措施及年內多元化實施情況的檢討。

(4)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方面

  • 風控有效性檢討:需要加強披露董事會對風控有效性的檢討(至少每年一次)詳情,新增需披露的內容包括:(i) 董事會確認其相關責任及其確認風控系統適當且有效的聲明;(ii) 風控系統的主要特徵;(iii) 報告期內風險評估及風控系統的任何重大變更;(iv) 相關內部部門/外部服務提供者檢討風控系統有效性的責任、流程和頻次;(v) 佐證董事會認為風控系統適當及有效的資料;及 (vi) 檢討範圍及檢討結果的詳情。

(5)股息方面

  • 派息政策及董事會的股息決定的特定資料:(i) 如公司訂有派息政策,則需要披露該政策及其摘要,及董事會作出相關決定時考慮的主要因素;(ii) 如公司未訂有派息政策,則需要披露該事實及相關理由;及(iii)無論是否訂有派息政策,公司在宣派股息時應披露任何大幅偏離上年同期股息率的理由,及在決定不宣派任何股息時應披露董事作出有關決定的原因及公司擬採取以提升投資者回報的措施(如有)。

7. 實施日期

本次修訂下的《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的《上市規則》條文將於2025年7月1日起實施。因此,新規定將適用於2025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和年報(亦即是說以12月底為年結的上市公司而言,新披露要求將由就2026年財年刊發的企業管治報告和年報起開始適用)。此外,有關「超額任職」上限及獨董任期上限的規定將設有過渡期安排,公司需要在相關具體過渡期內符合相關規定。

達維解讀

1. 持續拓展多元化要求 

近年來,董事會多元化一直是企業管治的焦點議題之一,聯交所亦持續推出各項政策,旨在促進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多元化水平。聯交所於2018年推出的《企業管治守則》改革新增了上市公司採納多元化政策的要求並要求上市公司深化企業管治的披露;2021年聯交所更提出非單一性別董事會的目標。本次修訂在此基礎上,將性別多元化的要求從董事會進一步拓展至提名委員會,並將企業管治報告中關於性別比例的披露要求從董事會層面拓展至高管及全體員工。
隨着單一性別董事會的過渡期於年底結束,自2025年起,香港上市公司將全面達成非單一性別董事會。儘管如此,聯交所亦明確表示淘汰單一性別董事會並非最終目標,即使上市公司目前已達成多元化目標,仍需每年檢討多元化政策的實施成效。未來,聯交所是否會出台更多制度以進一步推動或加快董事會多元化的進程,值得持續關注。
2. 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增強董事會獨立性
聯交所本次修訂參考了世界各地主要交易所關於企業管治的相關要求。本次修訂所引入的規則修訂,如獨董任期上限、自願設立首席獨董等,均以英國、澳洲、新加坡、日本等地交易所的類似規則為參照,以深化董事會獨立性的要求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雖然如此,本次修訂並未引入一些其他世界各地主要交易所與董事會獨立性有關的常見要求。例如,美(紐交所對於美國本土發行人)、澳、新加坡、中國內地的交易所均要求提名委員會主席須由獨董擔任;而英、美(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對於美國本土發行人)、澳的交易所亦要求獨董須占董事會的多數。鑒於聯交所對於董事會獨立性的持續關注,未來聯交所會否參照這些還未涵蓋的常見規定進一步引入相關要求,仍需密切關注。
3. 合理規劃董事會繼任安排
隨着企業管治標準的提高,董事會組成的要求愈趨嚴格。在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要求時,上市公司須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專業經驗等。
除前文所提及的在2025年後香港上市公司將全面達成非單一性別董事會的要求以外,本次修訂更進一步引入規定:如因董事離任而導致上市公司臨時偏離非單一性別董事會的要求,上市公司應在三個月內委任適當董事會成員以符合有關規定。與此同時,本次修訂亦加入了獨董任期九年為上限的硬性要求(按過渡期分階段實施)。
考慮到尋找市場上具備合適資格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人選需時(特別是符合個別上市公司董事會多元化組成要求的人選),縱觀以上規定,上市公司需預先規劃董事會繼任安排,以確保董事會的組成能持續滿足董事會組成的相關規定,以支持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的需要。

附件表格:本次修訂內容總結

*註:本表格中《上市規則》指聯交所綜合主板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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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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