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網站顯示,東區裁判法院今日裁定一名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謝延豐(男)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成。
謝延豐律師行的主事人,他承認此前違反保密條文的控罪,並被罰款25,000元。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指,謝作為某名人士的法律代表,收到有關由證監會向該人披露的限制通知書的機密資料,而這些機密資料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所約束。謝在收到有關機密數據後,於2021年2月9日將之披露給另外兩名人員。
這是首例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名成立。是次調查乃源自證監會早前就涉及某組織嚴密的集團疑似「唱高散貨」案件同時展開調查。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法律專業人士應秉持最高的專業操守標準,因為一旦他們在代表客戶行為的過程中做出任何不法行為,則可能會受到質疑及本會調查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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