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3個市場中較低的2個市場,納斯達克建議修改《上市規則》第5405條和第5505條,要求在納斯達克全球市場(Global Market)或納斯達克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上市的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必須完全以發行所得滿足適用的非限制性公開持股最低市值(MVUPHS)要求,即不再將轉售股東或遺留股東(合併前原股東)持有的任何股份計入其最低的公眾流通股上市要求。
MVUPHS,Market Value of Unrestricted Publicly Held Shares,非限制性公開持有的股份市值,指不是由公司高管/董事/10%股東持有的、且不受任何轉售限制的股份。
在公司上市的同時進行公開發售的情況下,以前發行的登記轉售股份(轉售股份),如果不是由公司高管、董事或持股10%的股東持有,除了在發售中出售的股份外,也算作 「非限制性公開持有股份」。
納斯達克還建議對從美國場外交易市場(OTC市場)上調至納斯達克上市、並同時進行公開發行的公司進行類似修改。
納斯達克上市規則,要求公司至少擁有非限制性公開持有股份的市值。
納斯達克對擬IPO股票的最低市值要求:
如果選擇在納斯達克全球市場(Global Market)首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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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標準,公司必須至少擁有800萬美元的MVUPHS, -
按股權標準,必須至少擁有1800萬美元的MVUPHS, -
按市值標準或總資產/總收入標準,必須至少擁有2000萬美元的MVUP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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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凈收入標準,公司的MVUPHS必須至少達到500萬美元, -
根據股權標準或上市證券市值標準,公司的MVUPHS必須至少達到15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