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新加坡上月正式試行靈活工作制(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簡稱FWA)。12月1日,新加坡發佈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當地員工可要求每周四天工作及更多在家工作的時間,也可要求彈性上班地點。僱員可以書面方式提出彈性工作要求,並自行列明細節,例如申請理由及開始日期等。僱主需在兩個月內進行響應,如果僱主拒絕履行,則需要提供明確的書面理由。
不過,這一指導原則無法律約束力,並沒有要求僱主一定要為員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的選項。大多數僱主在接到員工的書面申請後,以增加成本、不利於生產或不可行為由,拒絕批准員工的申請。根據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的調查,95%的僱主表示現階段不會實行四天工作制。究其原因,不少企業擔心減少工作天數會影響生產力,特別是中小企業,更傾向於靈活安排,比如遠程辦公或彈性工時。
而新加坡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周44小時。很多新加坡本地公司為5天半工作制,即周一到周五全天(8小時)及周六上午(4小時)。也有不少公司(多為外國公司)採取5天制,但每天的工作時間接近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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