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瞳科技(02251.HK)董事會欣然宣布,於2024年9月20日舉行的會議上,董事會議決
(i)於本公司應屆臨時股東大會上建議委任吳浩然先生為第二屆董事會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供股東審議及批准,及
(ii)委任吳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以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戰略委員會的成員(待吳先生獲股東批准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後方可作實)。
委任吳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戰略委員會的成員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其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後生效。
吳先生的履歷詳情如下:
吳浩然先生,44歲,於會計、稅務、財務管理及企業融資方面擁有逾11年的豐富經驗。自2012年起,吳先生一直擔任永利地產(00864.HK)的公司秘書兼財務總監。
吳先生現為香港會計師公會之執業會計師及澳洲會計師公會之註冊會計師。吳先生持有澳洲昆士蘭科技大學(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商學學士(主修會計)學位及信息科技學士學位。因此,吳先生具備上市規則第3.10條所規定的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考慮到吳先生的豐富經驗及專業資格,董事會相信彼具備擔任本公司董事所需的才能、質量及相關經驗。
鷹瞳科技公告指,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獨立性指引評估及審閱吳先生的獨立性。儘管吳先生為吳港平先生(彼於2024年8月28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侄子,惟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認同吳先生的獨立性,並認為彼為填補吳港平先生辭任產生之臨時空缺的合適人選,理由如下:
(i)吳先生僅因彼為公司一名辭任董事之侄子而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13(6)條外,均能滿足所有上市規則第 3.13條項下的所有獨立性標準;
(ii)公司相信吳先生能夠作出良好的專業判斷,並運用其於會計、稅務、財務管理、企業融資及上市後合規實踐方面的專業知識為董事會、公司及全體股東帶來貢獻及利益;及
(iii)吳先生的提名程序由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作出,並無受吳港平先生的影響或干預。除上述上市規則第3.13(6)條外,吳先生已確認彼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標準。
聯交所已確認,其同意公司的觀點,即吳先生可獨立擔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吳先生的任期自臨時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吳先生於任期屆滿後有資格重選連任。公司將於臨時股東大會批准後與吳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吳先生在任期間每年將從本公司收取人民幣180,000元(含稅)的董事袍金。其薪酬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建議並由董事會經參考本集團的薪酬政策,並考慮(其中包括)其資歷及經驗、所承擔的責任及類似職位的現行市場薪酬水平後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