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團,赴香港上市獲證監會備案通知書,發行不超過6.51億股

根據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新規,企業選擇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條已成為歷史。企業境外上市可直接遞交招股書,而大路條將被「備案通知書」代替。

2024年7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發佈關於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國合函〔2024〕1518號)。


備案通知書具體如下:


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發行上市的備案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我會對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擬發行不超過650,848,633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發行上市情況。你公司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四、你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

2024年7月23日


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企業需在聆訊審批日期至少4個營業日之前需提交「備案通知書」,意味美的集團已取得進行香港上市聆訊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進行上市聆訊。

美的集團,於2023年10月24日、2024年4月29日兩次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其上市主要中介團隊包括:中金公司、美林為其聯席保薦人;普華永道為其審計師;嘉源、世達分別為其公司中國律師、公司香港及美國律師;金杜、富而德為其券商中國律師、券商香港及美國律師;弗若斯特沙利文為其行業顧問。

美的集團作為全球領先、技術驅動的智能家居和商業及工業解決方案供應商,通過智能家居業務,為消費者提供各類家用電器;通過商業及工業解決方案,為企業客戶提供各種解決方案,如家電壓縮機及電機、商用空調、工業機械人及供應鏈服務。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2023年按收入及銷量計,美的集團為全球最大的家電企業,按銷量計市場份額為7.9%;於2023年按產量計,美的的家電壓縮機業務在全球排名第一,市場份額為30.3%。同期家用空調壓縮機業務產量也位列全球市場第一,全球市場份額達45.1%。於2023年按收入計,美的集團為中國內地最大、全球前五的商用空調供應商,市場份額分別我14.3%、6.6%;美的集團旗下的庫卡集團是全球四大工業機械人企業之一,於2023年重載機械人銷量和收入排名第二,市場份額分別為18.6%、17.9%。


美的集團,再度遞交IPO招股書,擬赴香港上市,中金、美林聯席保薦

美的集團招股書鏈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429/documents/sehk24042902292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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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qswh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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