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證監局下發轄區私募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查時間為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自查重點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傳推介、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等業務環節是否合規,登記備案、信息報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是否完善,基金產品是否存在逾期,是否開展量化交易,是否存在不能持續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情形,是否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衝突或者無關的業務等。
通知提及,對於登記超過12個月且存續管理基金規模低於1000萬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核查從業人員、經營場所等是否能夠持續符合登記備案條件。
此外,對於開展量化交易的,也應如實填報量化交易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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